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尽快实现我镇区域环境监管全覆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负责、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的基本原则,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建立全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能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二、网格划分
(一)三级网格【镇级】。以镇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政府,网格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分管领导组成。镇一级网格下设若干巡查工作组,同时成立环境保护管理所或者环境保护办公室,建立健全专业管理机构。
(二)四级网格【村居级】。以各村所辖村居为单元划分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各村居要设立环保监督员岗位,参与网格监管工作。
三、网格职责
(一)三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4.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5.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四级网格
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3.积极调处环境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协助办理上级网格督办事项。
四、运行机制
(一)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二)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三)部门联动。三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信息公开。利用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上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各级村(居)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乡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第三级和特殊网格。第三级网格应建立巡查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资源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配备4人以上的专门巡查人员。特殊网格应根据监管任务,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网格监管所需的车辆和装备,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夯实监管基础。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