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大树镇
发布日期:201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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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中心供销社、辖区内零售网点门市:

当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逐步进入旺季,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止零售经营环节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25日

二、治理对象: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全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艺镇长

副组长:李良峰副镇长

成员:杨正坤镇安监所所长

黄代福大树中心供销社主任

张豫柳镇安监所安监员

刘刚镇安监所安监员

奉承辉镇安监所安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杨正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四、治理方式

(一)企业自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1日,由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组织自查。

(二)镇政府普查。2017年1月21日至2017年2月25日,由镇政府对辖区内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

五、治理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场所

1.是否建立安全经营制度职责并上墙悬挂整齐;是否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复印件)悬挂于醒目位置。

2.是否建立《烟花爆竹流向流量登记簿》、《烟花爆竹储存登记簿》和《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登记簿》,且记录是否及时规范。

3.是否存在使用烤火炉、电风扇、电冰箱、电视、电脑等电器设备;是否在场所内销售打火机或有人吸烟。

4.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穿绝缘管,是否使用插座插板。

5.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6.是否安装喷淋系统、防爆灯、配备灭火器(2具)、软水管(长度2米以上)、消防水桶,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临用状态。

7.卫生是否整洁,烟花爆竹摆放是否规范,是否有其它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

8.上一层是否有人居住。

9.是否设置有封闭的销售货柜,烟花爆竹是否全部入柜封闭进行销售。

10.零售场所门前是否设置明显的黄色“严禁烟火”字样和警戒线。

(二)烟花爆竹临时存放点

1.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是否存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2.卫生是否整洁,烟花爆竹堆码是否规范,是否有其它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

3.是否安装喷淋系统、防爆灯、配备灭火器(2具),是否完好有效并处于临用状态。

4.电源线路是否老化、穿绝缘管,是否使用插座插板。

5.上一层是否有人居住。

6.是否设置安全门并上锁,钥匙是否实行专人管理,是否实行通风防潮,门窗是否破损,通风窗口是否安装细密度钢丝纱窗。

六、工作要求

(一)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烟花爆竹安全条例》要求完善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制度的落实,发现隐患立即整治。

(二)大树中心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要立即督促整改,发现有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督促健全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和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A、B级烟花爆竹和临时存放点超量存放。

(三)镇安监所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专项治理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治理内容(1.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十项要求对照检查,2.烟花爆竹临时存放点六项要求对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对不按期整改完成和拒不整改的网点门市责令大树镇中心供销社停止供货。若发现销售非法产品一律予以没收,对一摊多点销售间距予以取缔,绝不手软,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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