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印发《河市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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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7〕44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河市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河市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食品和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达州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定义:本预案所指事故,指在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食用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无传染性的疾病,在药品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出现急性的疾病。

(二)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突发的、群体性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药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臵工作。

二、应急处理机构

食品药品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金中华

副组长:黄晨曦

成员单位:河市镇安监所、河市镇财政所、河市镇社会事务办、河市农技站、河市林业站、河市水利站、河市镇畜牧站、河市镇派出所、河市镇广电站、河市镇工商所、河市镇食药监管所、协管员河市镇卫生服务中心、河市镇中心卫生院、各社区、村社食品安全信息员、河市镇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河市镇学校。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市镇安监所,由彭福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资料信息的上传下达,食品药品事故现场调查控制,核实情况;依法调查取证(样);依法查处食品药品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三、食品药品事故的接报和报告

(一)接报

接到食品药品事故报告、通报、举报后,接报人应尽量详细询问并记录发病时间、发病人数、就诊地点、主要症状、可疑食品药品和发病单位的详细地址以及有关联系电话。同时应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患者拨打医院救援电话,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药品和患者吐泻物等。接报后的任何单位、行政村(居委会)应在30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镇河市镇安监所接报以后在1小时内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通报,由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核实

按照领导批示,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立即指派事故处理工作组,迅速前往有关现场调查核实发病情况,接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必须赶到事发现场。

(三)应急启动

镇事故处理工作组按照《达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分级初步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登记,并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区政府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指示启动分级应急预案。

(四)续报

在事故处置和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随时向上级部门通报

四、食品药品事故现场调查处置

发生食品药品事故时,河市河市镇安监所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调查取证,并控制事态发展,全力配合镇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工作。

食品药品事报送电话

河市镇政府办公室电话:0818-5171008

河市镇安监所办公室电话:0818-5171039

河市河市镇食药监管所办公室电话:0818-3500998

河市河市镇食药监管所所长陈伟根电话:15882924777

五、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食品药品应急指挥部制定与解释,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本镇食品和医药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工传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二)预案的实施时间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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