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发〔2017〕36号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
1.3分级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应对。
1.5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单项活动应急预案等。
各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事发地村(社区)不能有效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指挥机构
镇上已经成立的各类应对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小组、指挥部等机构为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其指挥长一般由分管领导担任,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如果未设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镇长或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镇人民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及部门职责确定参与部门。
2.4村(社区)机构
各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信息报告等应对工作。
2.5专家组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专家库,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3.1监测预警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特别严重、严重的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一般的预警信息,由镇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3.2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疏散转移受隐患威胁的群众,避免可能带来的人员财产损失。
3.3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镇应急办。电话初报不得超过半小时,书面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委办三秘书股、区政府应急办。
镇应急办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区人民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进行处置,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本镇行政区外的,镇应急办负责向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通报情况,同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
四、应急处置
4.1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④调拨财政经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
⑤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运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保障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
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2信息发布
按照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4.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事后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镇政府继续实施疫病防治、灾害监控等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5.2恢复重建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要加强恢复与重建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恢复或重建规划。上报区人民政府根据损失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乡镇和行业,提供资金援助、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
5.3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和分析,并报告区政府。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依托公安、消防等力量,充实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民兵预备役、卫生救护、供水、供电等力量,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6.2经费保障
财政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6.4医疗卫生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6.5交通运输
推进综合运输网络体系建设,注重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互补。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突发事件紧急运输保障系统、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
7.2宣传和培训
应当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信息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