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亭子镇
发布日期:20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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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府发〔2017〕1号

各村委会: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达川府发【2016】27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1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镇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在遭受保险活动约定的自然灾害的损失,规范保险行为,促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全镇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涉农保险工作,镇政府成立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雄志

副组长:柏子文

成员:冷红军、胡孝国、杜国华、高华利及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技站,胡孝国任办公室主任,高华利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涉农保险原则

涉农保险与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保险品种、范围

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春秋两季)。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

四、保险指导性指标:

全镇种植业参保面积49355.81亩,保费195593.34元,其中水稻18016.17亩,保费81072.79元。玉米11008.24亩,保费49537.08元。油菜14524.36亩,保费37037.15元。马铃薯5807.04亩(春秋两季),保费27946.38元。(各村的指导性指标见附件)

五、保险标准

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植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等,根据省财政厅规定:

水稻、玉米农户自交4.50元/亩。

油菜农户自交2.55元/亩。

马铃薯农户自交4.8125元/亩。

六、涉农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做到“四到户”,保费收取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认到户、赔款打卡到户。“两公开”承保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1.各村将保险费收取完后交镇政府,镇农技站根据各村社提供的原始投保资料,编制详细的投保花名册,然后在每一个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认真落实农户的基本信息,同时对农户错误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正。“公示”必须要有每一个村的公示照片,公示地点必须在每一个村的公示栏进行,公示照片中必须要能反映“达州市达川区×××镇×××村三农服务点公示栏”的字样,公示期间重点核实农户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和投保面积。

2.公示结束后,必须要由每一个村出具书面的公示证明,并加盖该村的村委会公章(公示证明中必须注明公示的时间和地点),然后交镇农技站。

3.公示结束后,各村编制2017年种植业投保清单。

4.镇农技站将编制好的2017年种植业投保清单发放到各村,由各村组织签字确认。纸质投保清单上必须写上农户的电话号码,农户签字确认完毕后,从各村收回并装订成册,然后逐页加盖各村和农技站的公章,连同加盖了各村和农技站公章的投保单、各村的书面公示证明以及公示照片,交保险公司存档。

5.镇农技站将编制好的2017年种植业投保清单、公示照片、公示证明照片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传至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同时将保险费缴纳至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

6.镇农技站将各村社的原始收款依据收回(各村社可留存复印件),装订后交保险公司存档,以备上级各部门检查。

7.镇农技站需将2017年种植业投保清单、保险费收据、保险单正本发放至各村委会存档,以备省财政厅检查。

七、严格督查考核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标语、村民小组会等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涉农保险工作任务务必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完成。镇政府将把涉农保险工作纳入各村目标考核,镇党政办、农技站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假报、错报、漏报、虚报的村及相关人员将严肃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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