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关于印发《大树镇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八条规范》的通知
来源:大树镇
发布日期:2017-01-25
点击数:

大树委发〔2017〕5号

各党支部: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镇严格按照区委要求,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党的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得到了广大党员的欢迎。为进一步健全“党员活动日”配套机制,更加有力有效地推进党的组织生活正常化、党内教育经常化、党员管理规范化,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领导同意,现将《大树镇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八条规范》印发于后,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大树镇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八条规范

一、“三带头”表率示范。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互称同志、带头创新方式讲党课,发挥表率作用。各支部在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中,不设主席台、不作重要讲话,其他党员对其不称职务。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各支部书记要对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二、“双生日”唤起初心。党支部要为当月入党的党员过“政治生日”,体现组织关怀;为当月出生的党员过“自然生日”,体现组织温暖。“政治生日”以“不忘初心、牢记誓言”为主题,由党员讲述入党动机,回顾党内经历,表达努力方向。党组织可为过“政治生日”或“自然生日”的党员送温暖、送书籍、提建议、提希望,增强“仪式感”,传递正能量。

三、“3+N”规范内容。“3”为固定内容,包括交本月党费、过政治生日、学“两学”篇目;“N”为选择内容,包括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心谈话、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交流心得、主题讨论、实地调研、访贫问苦、志愿服务等。坚持“一月一主题”,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每月根据年度清单制定具体清单,突出实效性、针对性。

四、“痕迹化”记实管理。“党员活动日”固定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三,活动时长一般不少于120分钟。各党支部既要在活动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党员活动日”记实表》,还要利用统一制发的《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活动时间、人员、内容等相关情况,张贴活动全景、侧景、近景等实景照片。在《党员手册》上对党员交纳党费、参加活动等情况记录在案,实行痕迹化管理。

五、加强指导把关。建立党委委员包片联系所属党支部、驻村干部联系所属支部(非党员驻村干部配备一名机关党员进行支部联系);每年参加1次以上联系点“党员活动日”活动。活动前,以查资料、随机问的方式了解情况;活动中,以上党课、作点评的形式加强指导。对活动坚持不好、组织不力、程序不严、效果不佳的,现场指出并视情况责成书面说明。

六、树典型引领推动。镇党委将每年推选出两个党内政治生活标准严、内容丰富的党支部,以“党员活动日”为主要内容,以“党组织生活纪实讲台”的形式,在全镇各党支部书记大会上进行交流发言,并组织各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观摩学习。各党支部“党员活动日”的开展情况将纳入考核、述职、党内评选表扬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每月将活动开展动态以《“党员活动日”记实表》形式报送镇党建办公室,镇党委将及时推动典型示范,营造良好氛围。

七、经常性督查问责。镇党委将采取直接督查到支部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掌握情况。对活动不组织、不按时、不正规的,内容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函询、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时,凡有无故缺席活动的情况,直接对评议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八、责任制分工落实。“党员活动日”以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活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牵头抓总和整体把控。其他支委成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活动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委托支委会成员或其他党员主持。党员不得无故请假,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活动,可邀请党外群众代表参加活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