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府发〔2017〕57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和防御工作,经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村(居)委会、乡有关部门要将山洪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列入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要深入强化山洪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山洪灾害隐患排查和复查。要严格落实山洪灾害防御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排查行动的责任落实到村(组)、个人,确保责任明确到单位,具体到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及时有力开展。
二、加强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村(居)委会、要组成以村社干部为主要成员的排查工作组,按照“包村到户,落实到人”的原则,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和复查工作,根据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要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发放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建立台账,尽快整改销号,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必须确保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并提前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
三、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安全
(一)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预案。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灾情、雨情的发展变化趋势,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对需避让的要坚持转移避让;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及时组织群众按预案疏散撤离。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前,应提前实施山洪灾害高危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全力确保安全。
(二)做好应急处置。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出现山洪灾害险情、灾情,必须按照职责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防灾应急预案不落实,致使出现因灾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山洪灾害群测群防机制,充分发挥村、组、社区等基层防汛组织在巡查、预报、组织转移方面的关键作用,再次落实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防御避险知识的宣传,发放避险明白卡到户、到人,使其掌握科学防灾避险的方法,提高广大群众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务必在4月28日前将《山洪灾害隐患点排查表》(附件)纸质版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王兵,电话:3750698。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