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关于印发《达川区银铁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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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府发201754

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乡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达川区银铁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提升我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屠宰加工、水产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整治;坚持严惩重处、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从而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乡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屠宰加工、水产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整治,务求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行业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餐饮消费环境进一步净化,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提高;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法律严惩,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一)重点品种:米、面、粮、油及其制品,肉、蛋、奶、菜及其制品,酒类及饮料,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肉等。

(二)重点单位是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及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群体性聚餐场所,超市、商场及食杂店,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户)及熟食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畜禽加工场等。

(三)重点区域: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农贸市场、车站、农村和城市社区等。

(四)重点时段:“五一”、“端午”等重大节假日;“升学宴”、“婚宴”“红白事”等重大聚餐办宴集中时段。

三、整治任务

(一)乡农技站抓好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滥用农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环境重点打击滥用农药及投入品,使用高毒、高残农药等行为,建立农药使用安全间

隔期制度;在果蔬储藏保鲜环节重点打击滥用保鲜剂、防腐质米);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种植大户进行10个样品执法抽检。同时加大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检验检测力度,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

(二)乡畜牧站抓好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的整治。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一是加强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痕迹化管理,作好监管记录,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并完善养殖档案,作好饲料兽药的购进与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二是加大“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和兽药残留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大监测比例;三是严格检验检疫,到点、到户、到场(厂)实施现场检疫,做到检疫申报、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处理、检疫记录“五个到位”,产地检疫率达100%,严格禁止“白条”禽类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四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及无害化处理,加强活畜禽跨境运输、交易市场等关键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与执法,确保有病畜禽不出户、不出村、不出场(厂),严格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并处理率达100%;五是严厉

查处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以及禁用兽药、人药兽用、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确保畜禽及生鲜乳的产品质量安全。

(三)片区水管站联系乡人员抓好水产养殖环节的整治。重点打击水产品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化肥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水体即水库养殖场所、鱼苗鱼种生产场站的养殖行为、投入品记录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草虾、泥鳅、黄鳝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严禁生产经营相关违禁水产品。

(四)片区食品药品监管站要配合抓好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整治。

1、生产加工环节:要特别加强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速冻食品等加工企业的监管,防止气温升高引发的细菌污染,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原材料采购和产品消毒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食品质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食品流通环节:一是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农村集市、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整治力度;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和食品召回制度;二是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注水肉、病死(害)肉、腐败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有毒有害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流通环节的食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品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严禁再次流入市场。四是加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宣传疗效种保健食品添加中(西)药的违法行为;五是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餐饮服务环节:片区食品药监站要联合学校、卫生、规建、等部门抓好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对群体性(含农村红白等)聚餐、中型以上社会餐饮、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建筑工地食堂及周边餐饮、等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指导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备案监管等相关工作;督促餐饮单位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和经营范围,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监督餐饮单位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聚餐食品留样备检制度,严厉查处采购病死畜禽、地沟油、腐败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熟食卤肉、冷菜、豆角、蘑菇等高风险食品的监管;依据职责,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及熟食店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派出所协助抓好食品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开展食品犯罪线索大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案源,从严从重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六)场管办抓好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加大巡查力度,规范市场管理,取缔违规摊点;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统筹规划,确定并公布临时经营地点和时间,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解决食品游商小贩遍地开花、无须摆放、占道经营等问题。严格规范食品摊贩、现场制售食品摊点(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片区工商所负责抓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加强食品商标、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各村(居)委会、乡级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农村聚餐办宴备案登记、协助执法、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等工作,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乡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28-430日)。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基本情况,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钵整治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51-820日)。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821-831日)。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密切防范,巩固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检验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检查。乡政府将组织由乡安监所、片区食药部门等单位组成的暗访组对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明查暗访,对在整治行动中工作不力、没有落实方案要求或隐患没能排查出来、导致辖区内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严惩重处,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重典治乱,严格执法,按照管辖范围开展全面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打击食品犯罪的主导作用,集中力量,排查线索,重拳出击,严惩食品犯罪分子,除恶务尽,以儆效尤。

(三)标本兼治,抓好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突出抓好整治重点的同时,要注意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对社会负责。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大宣传,营造良好专项整治行动氛围。大造声势,大力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之家喻户晓,正确引导消费,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兑现奖励资金,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预案。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做好预案,要实行全天24小时食品安全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照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委会、乡级有关部门请于83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报乡安监所,专项检查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联系人:李玉华,电话:139828479993750698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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