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7】4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部门: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1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在遭受保险活动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死亡、疾病、伤残的损失,规范保险行为,促进全镇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保原则
涉农保险与农业信贷、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
二、保险品种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森林为公益性森林和商品性森林;特色农产品保险为大棚蔬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承保公司
2017年政策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公司承保(以下简称中国人寿达川区支公司);森林保险由中华联合财险达川区支公司承保;大棚蔬菜保险由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承保。
三、涉农保险工作方案
(一)种植业
1.保险政策:依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农户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农作物播种前参保,确保种植业保险的“及时性、合理性”,杜绝保单倒签。
2.保险指导性指标:水稻12568.42亩、玉米9288亩、油菜7823.06亩、马铃薯6165.4万亩。
3.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2017年全区继续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种植大户需单独承保。水稻、玉米保额400元/亩,农户自交4.5元/亩;油菜保额300元/亩,农户自交2.55元/亩;马铃薯保额550元/亩,农户自交4.8125元/亩。
4.保险费收取方法:各村(社区)依据指导性指标(指导性指标详见附件1),动员各种植户自愿投保,收取投保保费、填写纸质和电子投保花名册、出具投保单、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在3月25日前交镇农技站,3月30日前交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承保。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1.保险对象及范围: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户籍在达川区的农村居民人口、城镇居民人口,户籍不在达川区但长期居住在达川区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本保险。
2.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为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每年以4月1日为承保生效日,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3.保险费标准及保险金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4.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5.保险费收取方法:保费由中国人寿达川区支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主要采取个人出资方式,有条件的村集体组织或企业、私人也可资助或补贴。
6.收取时间:从1月1日起到3月31日止。
7.保险指导性指标:全覆盖,愿保尽保。
(三)养殖业
1.保险政策: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育肥猪愿保尽保。
2.保险费收取和赔付标准:
(1)能繁母猪:按照实际存栏数做到应保尽保。保险赔偿金额以母猪死亡时市场价值70%为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保险费农户自交12元/头,保险期限一年。
(2)育肥猪:农村散养户和养殖场按照自愿原则投保,养殖场投保时应全额投保,不允许部分投保或选择性投保。保险赔偿金额根据毛猪每斤平均市场收购单70%扣减100元免赔计算,最高不超过700元/头。养殖场自交保险费5.6元/头,保险期限每期4个月;散养户7元/头,保险期限每期6个月。
3.保险费收取方法:保险费由区畜牧食品局协助承保公司,组织养殖户自愿投保并收取保险费。
4.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森林保险
1.保险政策: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和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林全部承保,商品林自愿投保。
2.保险指导性指标:公益林11862亩,商品林13228.5亩。
3.保费收取和赔付标准:
公益林保险费每亩农户自交0.065元,保额每亩500元;商品林保险费每亩自交0.3元,保额每亩750元。
免赔率:核损面积100亩(含)以上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面积为5亩,核损面积100亩以下每次事故免赔率5%,并取消森林保险起赔点。
4.保险费收取方法:林业站协助承保公司收取,填写投保清单。
5.保险责任: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特色农产品保险—大棚蔬菜保险
1.保险费收取标准和赔付标准:大棚蔬菜保险金额为800元/亩,保险费率按6%计,大棚蔬菜保险费为48元/亩,农户分担比例25%,每茬农户自交12元/亩;露地蔬菜保险金额为500元/亩,保险费率按6%计,大棚蔬菜保险费为30元/亩,农户分担比例25%,每茬农户自交7.5元/亩。保险赔偿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5%。
2.保险责任:由于下列第(1)至(3)项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或由于下列第(四)项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损失率达到40%(含)以上的,属于保险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雪灾、雹灾、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旱灾,病虫害。
3.保险期间:露地蔬菜和大棚蔬菜保险期限均为1年,同一地块每年最高承保3个批次。期间从保险蔬菜定植成活或种子发芽成活时起,至保险蔬菜采摘结束止。
4.保险面积:保险面积=地块面积×保险期间内的种3批次。
5.保险费收取方法:镇农技站配合人保财险达川区支公司在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蔬菜保险各项承保工作。
(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对象及范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原则上不设年龄上限。
2.保险费收取标准和赔付标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保险总金额4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000元,意外医疗住院保险金额20元每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3.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范围为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
4.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政策性涉农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能有效化解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所面临的自然风险,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根据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安排,认真落实保费收取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全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政策规定,从2016年起全面停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无赔款续保优待”政策,农户自交保费部分需逐村逐户收取。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加大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宣传力度,科学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广播、标语、板报、传单和村民会议等形式,深入宣传政策性涉农保险业务范围、保险内容、重大意义、理赔程序等,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群众参保热情,扩大参保范围,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
(三)简化理赔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条例》之规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理赔资金要继续通过“惠农一卡通”免费拨付给受灾农户,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经营成本,缩短资金赔付到位时间,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全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五、严格考核
为了使2017年涉农保险工作有效推进和落实,镇上成立了专门的督查组,根据时间节点,每10天一通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计分;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中不计分并惩村三职干部各200元;同时各项工作开展结束后,根据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顺序各评选2名先进奖,分别给予600元每村和500元每村的现金奖励。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