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况汇报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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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府〔201710

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39号)(达川府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这次普查,目的是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我乡境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委)民委员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格,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精心选调人员,认真组织培训,加强现场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和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和无人机,准确测量全乡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精心组织和实施普查的各项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达川区银铁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形成普查工作合力。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我乡7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划分普查小区26个。常住居民3193户,其中2562户为本次农业普查对象,规模户达到2符合普查条件的农业经营单位2家,截至目前,已完成对所有普查对象的入户普查、草表填写审核、完成PDA现场入户登记、修改错误等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银铁乡人民政府

2017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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