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委发〔2017〕61号
社区支部: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的通知(达川组通[2017]55号)精神,现将其中关于《达川区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达川区街道社区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基本队伍
1.班子职数: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对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2.班子任期:社区党支部(总支、联合党支部)任期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3.骨干队伍:软弱涣散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居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居民组长;建立社区干部后备库,每个社区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4.党员发展: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5.党员教育: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集中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
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突出抓好远程教育站点集中教育培训,各站点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2次。
6.党员管理: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动态更新党员台账、流动党员台账、困难党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二、基本活动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党员活动日”: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第二周星期三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1.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制定谈心日
志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12.“双报到”志愿服务:全面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社区党支部统筹建立党员义工服务站或志愿者工作站,灵活设置政策法规宣传员、道德宣讲员、党建指导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文体活动组织员、养老助残勤务员、新市民培训辅导员等服务岗位。要如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在社区公示栏或社区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并定期向机关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三、基本阵地
13.建设布局:社区“两委”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按照“六站一平台”建设要求,社区“两委”活动场所要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站、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站、新市民培训站、爱心援助站、志愿者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站),探索社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14.标识制度: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15.基础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党
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设施设备齐全;有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
16.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四、基本制度
17.统筹协调机制:社区大党委建设有序推进,实现双向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18.民主管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完善;借鉴“四议两公开”做法,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渠道通畅,有序有效。
19.激励评价机制: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20.联系群众机制: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每名街道社区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
五、基本保障
21.党组织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党组织每年工作经费3万元以上,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22.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城市社区每年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农村社-13-区不少于5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23.社区干部报酬: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