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府发[2017]18号
各村(居),乡级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防范和处置因高温干旱造成的自然灾害,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蓄水工程状况,特制定本抗旱预案,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罐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达川区罐子乡2017年抗旱工作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乡政府设立防旱领导小组,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防旱领导小组,并成立以乡人武部长王红梅为队长的抗旱救灾突击队。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抗旱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完善防抗旱预案,组织开展抗旱检查,督促各村及时处理影响抗旱的有关问题;负责发布全乡旱情通告,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二、灾害分级
按照旱灾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旱灾、较大旱灾、重大旱灾和特别重大旱灾。
(一)一般水旱灾害。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0人。
(二)较大旱灾。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00人。
(三)重大旱灾。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人。
(四)特别重大旱灾。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人。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旱灾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乡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村向乡人民政府每3天汇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
(二)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乡防旱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权限向各村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旱责任人、防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公用通讯网,确保防旱通信专网完好畅通。
四、应急响应
乡防旱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一)一般干旱
1、开展旱情监测、预报工作,掌握旱情变化情况。
2、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3、及时会商,分析了解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二)较大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三)重大干旱
1、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
4、督促各村防旱领导小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5、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四)特别重大干旱
1、乡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对抗旱水源进行统一管理,科学调度,各村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抗旱目标责任制,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3、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旱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二)抗旱灾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旱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乡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报县水务局。
(四)抗旱领导小组接到重大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水务局,并及时续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乡村两级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手机为主的通讯原则,确保信息畅通。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应确保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乡防旱领导小组和各村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2、物资储备。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各村防旱领导小组应按照乡防旱领导小组下文需要储备抗旱物资。
(三)人员组织
各村应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发挥抗旱突击队的同时,应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各村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七、抗旱工作评估
乡抗旱领导小组每年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一)非常抗旱期:当干旱严重影响城乡村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时,乡抗旱领导小组可以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并报告市三防办。在非常抗旱期,各村、各单位应当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乡抗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村采取下列应急供水措施:一是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二是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应急性跨流域调水;四是对人畜饮水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五是其他应急性措施。采取以上措施,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应当报达县人民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临时应急取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