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发〔2017〕24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及相关纪律要求,为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加强纪律约束,引导参选人员依法依规参与竞选,决定在村(社区)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建立候选人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谈话、承诺对象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二、谈话、承诺时间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前。
三、谈话、承诺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自觉遵守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规定,承诺做到:不拉帮结派,不拉票贿选,不干扰选民意愿,不恶意中伤其他参选人,不出现蛮横、粗鲁的言行和江阳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竞选承诺书的其他内容。
四、承诺方式
(一)开展承诺谈话。在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分后,乡党委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
(二)签订承诺书。候选人签订《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竞选承诺书》(一式三份,乡、村(社区)各存一份,一份进行公示)。
(三)公开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后,在所在村(居)务公开栏或村(社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在选举竞争演讲会的会场,由候选人当众宣读竞选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把推行候选人竞选承诺制度作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实施。
(二)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防止出现承诺不真、随意许诺、违规许诺等现象,确保竞选承诺制度落到实处。
(三)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实行干部选前谈话、竞选承诺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基本程序,提高候选人法纪观念,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