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运行机制
来源:明月江街道
发布日期:2017-03-16
点击数:

江府发〔2017〕2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保障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正有序,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促进城乡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修改和完善村(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交接和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

二、严格标准选好配强村(居)委班子

(一)村(居)委成员资格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符合村(居)委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居)委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

(二)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鼓励支持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选村委会成员;鼓励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依法竞选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居)委会主任。

(三)着力精简村干部职数。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村级支出的原则,合理确定村(居)委成员职数。大力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一般不设专职委员;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居)委会主任;提倡人数较少的村(居)委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各下属委员会负责人按法定程序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坚持村(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规范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正式选举前,引导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富民强村、服务群众竞职演讲、公开承诺、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有拒绝协助乡党委、政府开展工作、人身攻击等内容,乡党委和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竞职承诺内容严格按规定审核把关。

三、依法依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一)做好前期准备。前期,乡党委、政府在搞好离任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和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调研摸底,逐一了解班子现状、重点人选等情况,进一步准确把握群众思想动态,排查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逐村(社区)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村一策"。对重点村、难点村要逐个分析,周密研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措施。合理确定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总体进度和顺序,时间具体到天,任务落实到人。按要求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普及换届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居)委会成员。2017年3月20日为全区选举日,全面完成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任务。在乡换届指导小组指导下,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社区)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

(三)在村(局)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法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17年3月20完成选举。

1.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社区)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大力提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推选进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居)委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2.搞好离任审计工作。各村(社区)在换届选举前,由乡政府牵头组织对各村(社区)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居)民代表参加,区农业、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各村(社区)审计结果于2月19日前张榜公布。村级财务审计后,村(居)委会公章及账务等交村(社区)党组织暂管。

3.做好参加选举村(居)民的登记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做好对参加选举村(居)民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社区)有经济利益的原村(居)民,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委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居)委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

4.提名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直接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妇女应当占一定比例。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

5.精心组织投票选举。组织和动员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与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村(居)民的联系,提高参选率。规范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选举妇女成员的有关规定,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坚持依法操作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

(四)抓好重点村、难点村换届选举。对贫困村,充分发挥"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作用,多渠道挖掘优秀人才,动员积极参选。对经济强村,乡党委及早介入,加强分析研判,找准突出问题,做好引导工作,确保换届平稳有序进行。对软弱涣散村,要从纪检、组织、政法、信访、公安、经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村整顿解决问题后,再进行换届。

(五)做好村(社区)换届选举后续工作。2017年4月9日前,召开新一届村(居)委会第一次会议;及时移交上一届办公场所、办公用品、公章、集体账务、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的交接手续;设立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

四、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严明换届工作纪律。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及相关纪律要求。各村(社区)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盯住换届选举的每个环节,把严明法纪贯穿全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乡、村(社区)干部必须服从换届选举工作大局,严明纪律,增强执行力,对工作不力或者阳奉阴违,甚至拉帮结派、制造事端和违规违纪的,将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选举工作中因工作安排不到位、资格审查不严、程序把关不严、风险防控不力,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不力,导致选举不成功、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群体事件等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责任倒查。

(二)强化过程监督。对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环节,实行全程签字记实。对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要进行全程录像,留存音像资料。确有需要的,可对选举全过程进行司法公证。建立和完善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乡党委、政府、各办事处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及时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乡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集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宗族宗教等妨碍破坏选举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对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届内当选资格。乡纪检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乡派出所会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协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法从快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切实加强对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任组长的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分包换届重点村、难点村,带头接访处访。以各村(社区)为单位成立工作组,向各村(社区)派驻指导员,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盯紧靠上,集中精力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主动深入调研、解决问题。

(二)抓好骨干培训。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人选标准和纪律要求等内容的集中培训。乡负责对全乡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各村(社区)书记、驻村指导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各工作组负责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等的培训,提高他们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搞好宣传引导。各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等各种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标语、公开栏、会议等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组织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工作,让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达州市达川区江阳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