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7〕5号
各村民(社区)委员会: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狂犬病防治成果,加强犬只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镇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决定于2017年3月至2017年4月在我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灭犬和犬只免疫行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人畜共患的急性直接触性传染病,对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其传染源难于根除,疫情起伏不定。近年来我镇狂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个别地方犬只伤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各村(社区)一定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危害性和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的重要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松懈麻痹和畏难情绪,树立警钟长鸣,镇政府成立了秋季灭犬领导小组(灭犬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进一步建立健全狂犬病防制工作机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落实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与任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此次灭犬工作的全面完成。
二、具体要求和措施
1.时间要求: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为各村(社区)自行灭犬和畜牧站对犬只免疫时间;
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为镇政府组织督查时间;
2017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镇政府组织专业队灭犬时间。
2.任务目标:①所有的犬只必须免疫并且栓养;②凡是流浪犬、无主犬、散养犬和未免疫的犬只等均为灭犬对象。
附:2017年春季灭犬和犬只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附件:
2016年春季灭犬和犬只免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华宁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学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娟镇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员:张晏然镇政府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名军镇财政所所长
廖劲松镇安监所所长
王刃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杜锋麻柳派出所所长
王礼柏镇畜牧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张晏然兼任办公室主任(0818-3244032),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