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17〕13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经研究同意,现将《石梯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管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附件:石梯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6日
石梯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管理队伍(分值10分)
1.各村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机构,确定行政村主任为负责人。(分值5分)
2.各村要聘请1-3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劝导员。(分值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40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10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10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5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5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或承诺书。(分值5分)
6.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需正常开展劝导工作,并正确穿戴配置的反光背芯及红袖章,并做好劝导记录。(分值5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20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习记录及签到册。(分值8分)
3.各村(社区)需在道路醒目位置设置固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分值7分)
四、事故预防(分值20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10分、20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五、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5前向镇交管办报送道路交通隐患排查表和劝导记录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六、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0分;
3.积极按照镇交管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道安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区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七、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和工作经费: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工作经费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劝导员需到镇人民政府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工作经费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扣发工作经费1000元;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辖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高发的,一律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一次,每季度排名一次,由镇交管办组织实施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