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发〔2017〕72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我乡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我乡2017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2017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队,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长欧中英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邹伟任副组长,乡政府办公室、国土所、财政所、民政办、水管站、安监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国土所,由夏旭辉同志负责。
二、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全乡建立应急分队,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乡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若须出动武警、预备役师,由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报告。
(一)应急分队职责:
1.及时赶赴灾害现场与抢险救灾。
2.及时通报现场采访情况,全权处理现场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二)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出支准则
1.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需转移人员(或受灾害威胁的人员)300人以上的,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发布命令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率先赶赴现场先行实施抢险救灾。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人员300人以下的,村长在接到发生地质灾害的报告后,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摸清灾害发生的时间、规模、级别、受威胁转移人员、潜在财产损失后,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报告乡人民政府时,由村长直接发布人员转移命令,并指派村应急分队赶赴灾害现场实施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工作,同时将情况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受灾害威胁人员较多、财产损失较大的地质灾害,如需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支援,由乡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有关部门按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乡政府办公室:1.及时收集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救灾、救济情况;2.快速、准确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地质灾害灾情;3.做好救灾、抗灾工作的协调工作。
国土所:1.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工作;2.负责乡、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的培训工作;3.及时收集全乡地质灾害信息并及时上报。
卫生院:及时组织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医疗设备进入灾区,遇重大灾害应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务所。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广播站:负责收集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准确向全乡人民播发。
中心校:负责组织全乡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一)发现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辖区的村、社及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及相应应急机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
(二)接到报告的乡人民政府、村、社应当根据灾害情况迅速作出危险性判断,划定灾害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警戒),及时动员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乡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及临近区域的监测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进行监测。随时注意灾情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四)无论发生哪个级别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抢险应急工作进度,由乡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凡是突发性能地质灾害发生时,由村长、乡长发布灾害报警信号,采用鸣锣、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向灾区报警。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灾区应急抢险工作组,各工作小组按各自职责,以最短的时间缓解、消除灾情。
1.抢险救灾组
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民兵、医疗,应急分队在第一时间进入灾区抢险转移灾民及灾民财产。
2.灾情调查与控制组
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国土所、安监所、卫生院等部门,对灾区灾害发生时间、时间、地点、规模危险区划定,警示标志的设立,提出应急措施,危害性预测。负责现场报告,负责编制预案,发放两卡,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3.灾民安抚组
工作要求: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在上报灾情时,做到数据、口径统一并及时准确上报。
抢险救灾程序:首先要使遇险者尽快脱离危险,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终止
1.终止条件
(1)灾害已全部得到控制,危害性得到消除。
(2)灾情扩大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无诱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分队已无应急处置行动的必要。
2.灾情缓解后的处置
灾情缓解后,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3.应急终止的程序
(1)乡人民政府灾情调查组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已具务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乡人民政府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五、培训和演习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实战演习,以乡为单位,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每年至少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习。
附件:龙会乡人民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名单
附件:
龙会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组成人员名单
队 长:欧中英
副队长:邹 伟
队 员: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