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关于印发《龙会乡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龙会乡
发布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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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7〕63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龙会乡房屋安全应急预案》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编制目的:

加强全乡房屋安全管理,增强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及处理能力,提高应急救援速度和协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会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发生倒塌、坍塌或承重严重损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坚持属地负责协调应对的原则,积极开展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及监护治理自救互救工作;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应对的原则,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对房屋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五、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组建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乡安监所,具体成员如下:

(一)总指挥:邹  伟

副总指挥:李国华    唐绪连

成员单位:规建办、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电管站、国土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各村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全乡房屋安全应急工作,指挥和监督各村、乡直单位房屋安全应急工作的落实,收集汇总房屋实情信息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排险解危,编制本区域内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乡房屋安全隐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负责物资的落实和保管。当出现险情时应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受灾居民疏散撤离、落实应急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六、预防与处理:

各村委、乡直单位要建立房屋和使用安全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房屋安全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房屋产权人,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上报乡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村、乡直单位,对发现的房屋隐患应及时组织房屋产权人进行维修治理。

七、紧急处置:

事件发生时,房屋居住和使用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互救、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并按照当地政府的指挥迅速开展疏散,各级房屋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和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在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不得擅自行动或拒绝推诿延误抢险救援。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涉及抢险救援的所有审批手续,要一律从简办理。乡急救中心及时提供救护车辆、人员和设备,全力救治伤员。各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公安交通要全力维持现场治安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新闻单位要及时对抢险救援工作予以客观报道。

八、保障措施:

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充分利用110报警、120急救等应急报警。

乡政府房屋应急指挥部,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抢险救援队伍,确保有险情及时到位,抢险队伍的车辆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由政府供给。

责任与惩罚: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在房屋安全应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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