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龙会乡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和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龙会乡
发布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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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府发〔2017〕64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要求,为了确保全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就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和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在建设和已建成的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乡成立了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中英

副组长:唐云彬    邹  伟

成  员:李国华    唐绪连    赵泓睿    李  治    周华天    罗贵春    吴仕义    李  清    刘之忠    何文英    何正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办,由邹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绪连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各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组,由驻村干部和支部书记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对自己辖区范围内农村房屋建设质量进行监管以及既有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二、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由乡规建办牵头,国土所、安监所、涉及村(社区)干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具体工作要求:

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登记在建项目的五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建好隐患台帐。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要求立即停工,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完善建设手续后方可动工。

房屋修建结束后,要求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方可入住。

此项工作要形成常态化,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监管工作。

(二)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1.排查范围

全乡范围内所有房屋。

2.排查方式和内容

(1)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自己辖区内的农村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责成户主立即搬迁,并设立标识;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责成户主立即整治。建好本村(社区)的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跟踪监管、整改到位,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该停用的坚决停用,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作用,做好应急避让工作。

(2)社区组织人员对场镇2010以后建成的房屋进行逐一核查登记,建好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层层落实政策排查和监管责任,确保排查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二)抓好排查工作。组织危房和老旧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自报,要客观、公正反映本辖区内房屋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建立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档案。对于基层群从反映的房屋安全隐患的线索和苗头,认真对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看。

(三)建立应急机制。切实增强房屋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所有人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撤离;对已鉴定为危房的,应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应急抢险加固工作;对疑似危房,要及时启动应急评估和鉴定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贯彻;对存在严重破坏房屋主体安全结构的,要及时向乡规建办反映,坚决予以查处。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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