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关于聘请交通文明劝导员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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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府发〔2017〕33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随着农村道路交通条件的大力改善,道路运行的安全治理工作也日趋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各村聘请交通文明劝导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各村交通劝导员由三人组成,劝导员轮流到该村指定劝导点进行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名单附后)

二、工作职责:

1、宣传、引导行人文明行路,劝阻不文明行路行为;

2、宣传、引导非机动车安全文明骑行,劝阻不文明行驶行为;

3、宣传、引导机动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避让,劝阻不文明驾驶行为;

4、使用照相机、摄像机对以上违法行为人或车辆进行录拍,记录违法行为;

5、扶助老、幼、残疾人安全文明行路,热情为外地驾驶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

6、劝导员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有越权行为。

学校交通安全劝导员均由各校遴选出的行政管理人员和骨干老师担任,具体职责是:一是配合协助学校法制辅导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定期开展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三是警示、劝导和举报社会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和纠正学校师生不良交通行为方式;四是积极参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警中队定期开展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秩序整治;五是协助学校对学校门前及周边交通环境规划管理,大力营造文明交通进校园宣传文化氛围。

三、经费保障

劝导员工作补助标准以村为单位,每村每年补助1200元,年底以出勤情况、督查情况为考核,一次性结算。经费保障由财政所负责。

达州市达川区东兴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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