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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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滩府发〔2017〕2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2016年12月24日,河北、山东省连续发生两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为深刻吸取上述两起事故教训,根据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达川安办〔2017〕2号)文件精神,请各村(社区)委会辖区企业迅速行动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力度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村(社区)委会辖区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短信、微信、公示栏、宣传横幅、广播、利用赶场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势,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刑事追责案例,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促使人民群众了解非法违法活动的危险性、危害性和违法后果,引导群众积极举报、反映线索。举报电话:0818-3208020,鼓励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氛围。

二、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春节前后,历来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发期、事故的多发期,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结合《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滩府发〔2016〕83号)文件精神,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面排查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打非治违”工作。各村(社区)委会主要负责人对辖区所有偏僻的出租屋、出租厂房、闲弃院落、副食、纸札和丧葬门市等开展地毯式排查,特别要加强对周边乡镇结合部附近区域以及平常容易忽视的可疑地方、有非法生产经营的前科人员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要坚决打击、追根溯源,务必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来源、销售和运输渠道,彻底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

三、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运输行为,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

各村(社区)委会辖区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1号),严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组织生产,严肃查处一证多厂、转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生产违禁超标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和零售网点的暗查、暗访。严禁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实行零售点专店经营,严禁集中连片经营,严禁向零售点和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坚决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购买非法生产经营、超标违禁、包装标识不合格以及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

2、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运输烟花爆竹。对检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3、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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