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委发〔2017〕4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现将达川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党支部标准工作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室局、区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每个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将《党支部标准工作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组织部
2017年4月6日
党支部标准工作法
运用PDCA质量管理方法(通过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顺序进行质量管理,并循环不止地进行下去的科学程序),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标准,达标与创先相结合执行标准,督查与考核相结合检验标准,巩固与改进相结合提升标准,以标准化引领工作规范化,把党支部建成坚强前沿部,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五个基本”定标明责
(一)基本队伍标准。以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不断强化党员党性教育和日常管理,有力推动班子队伍能力提升与作用发挥,努力建设战斗有力、形象过硬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活动标准。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为着力点,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党内组织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显著增强。
(三)基本阵地标准。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丰富办公用房和活动阵地服务功能,做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硬件配置齐全完备,总体功能充分配套,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四)基本制度标准。以推动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明确班子队伍职责、工作流程规范、为民服务载体,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构建靠制度办事、按制度运行、用制度管理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基本保障标准。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执行经费投入的刚性规定,落实硬件配套的具体要求,实现工作力量的充分保障,做到基层党支部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二、“四个结合”对标落实
(一)统分结合落实。统一标准上,乡村两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督促、抓好监督检查,推动基层支部执行落实到位。分类标准上,乡村两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丰富、因地制宜完善,指导基层支部打造特色亮点。
(二)软硬结合落实。软件达标上,主要依托《党支部工作手册》,严格流程规范,抓实痕迹管理,做到工作有记录、资料有反映。硬件到位上,做到场地应投尽投、设备应配尽配、功能应有尽有,让党支部办公和活动空间成为“党员之家”“群众之家”。
(三)上下结合落实。上级支持上,坚持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投入保障上不打折扣,督促检查上不走过场,形成落实到基层落实靠基层的工作导向。下级落实上,基层支部严格标准抓好执行,定期向上报告工作,实现规定时间内完成达标升级。
(四)正反结合落实。正向示范上,上级党组织要坚持典型引路,树立标杆示范引领,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反向推动上,上级党组织要强化问题导向,对工作不力不实的地方及时问责督导,形成压力层层传递、工作层层落实的良好格局。
三、“三道程序”量标评估
(一)支部书记述职。每年底,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班子,对照“五个基本”标准和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向全体党员当面述职,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推动党支部把成绩晒出来、把问题亮出来,找准主要差距和不足之处,找到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
(二)党员群众评议。党支部书记述职后开展民主评议,评议要有党外群众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内容主要聚焦“五个基本”执行落实情况,实行百分制量化。评议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
(三)上级组织考核。参加述职评议的上一级党组织成员,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党支部工作,综合量化形成评估意见。上一级党组织综合评议结果、评估意见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集体研究确定所属党支部的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确定为优秀的作为先进党支部,确定为良好的作为达标党支部,确定为差的作为后进党支部并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
四、“两张清单”达标晋位
(一)问题清单整改。未达标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查找出来的问题,对照相应具体标准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开展创争达标活动。上级党组织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任务清单争先。达标的基层党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形成任务清单,不断巩固成果,持续深化提升,继续争先创优。上级党组织对先进基层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表扬激励,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达川区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
2.达川区街道社区党支部建设标准
附件1
达川区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基本队伍
1.班子职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至5人,党总支、联合党支部一般5至7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
2.班子任期:村党支部(总支、联合党支部)任期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3.骨干队伍: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一好双强”要求。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鼓励党小组长兼任村民组长;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4.党员发展:每个乡镇建立青年人才党支部,负责农村青年人才党员发展工作。村党组织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村党组织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每3年至少发展1名青年人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在致富能手、回乡青年、退役军人、外出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5.党员教育: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集中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突出抓好远程教育站点集中教育培训,各站点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2次。
6.党员管理: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动态更新党员台账、流动党员台账、困难党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二、基本活动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党员活动日”: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第二周星期三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1.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制定谈心日志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三、基本阵地
12.建设布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为民服务代办点不低于40平方米。一室多用,集中办公。
13.标识制度:统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制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标识统一为“XX村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对外悬挂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有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的,悬挂村级经济合作组织标牌,不悬挂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职能职责、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14.基础设施:在场所主楼或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设施设备齐全;有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
15.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四、基本制度
16.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村建立党群服务中心,流程规范、运转高效。
17.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岗位设置合理、党员认岗积极、活动扎实开展。
18.双向承诺:加强任期目标管理,每年年初承诺、年中践诺、年底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19.议事决策: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的议事规则健全。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
20.联系群众:落实村干部值班、坐班和包组联户等制度,村干部每年对所有农户至少走访1遍。
五、基本保障
21.村级组织活动经费:每个村党组织每年工作经费3万元以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5万元以上。
22.村干部报酬:落实“一定三有”政策,村干部基本报酬在不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调整,推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制度,绩效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确定;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准确、动态管理、及时发放。
23.正常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活动经费,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保障,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24.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有稳定来源,年收益不低于2万元。
附件2
达川区街道社区党支部建设标准
一、基本队伍
1.班子职数: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对常住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增配1名专职副书记。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2.班子任期:社区党支部(总支、联合党支部)任期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3.骨干队伍:软弱涣散社区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居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居民组长;建立社区干部后备库,每个社区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4.党员发展:发展党员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5.党员教育: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集中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突出抓好远程教育站点集中教育培训,各站点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12次。
6.党员管理: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及时准确,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动态更新党员台账、流动党员台账、困难党员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二、基本活动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党员活动日”: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第二周星期三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1.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制定谈心日志表,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
12.“双报到”志愿服务:全面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社区党支部统筹建立党员义工服务站或志愿者工作站,灵活设置政策法规宣传员、道德宣讲员、党建指导员、社情民意传递员、文体活动组织员、养老助残勤务员、新市民培训辅导员等服务岗位。要如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在社区公示栏或社区网站进行公开展示,并定期向机关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三、基本阵地
13.建设布局:社区“两委”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按照“六站一平台”建设要求,社区“两委”活动场所要规范设置便民服务站、养老服务站、青少年活动站、新市民培训站、爱心援助站、志愿者工作站(社会组织孵化站),探索社区数字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14.标识制度: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15.基础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设施设备齐全;有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
16.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四、基本制度
17.统筹协调机制:社区大党委建设有序推进,实现双向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18.民主管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完善;借鉴“四议两公开”做法,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渠道通畅,有序有效。
19.激励评价机制: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20.联系群众机制: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每名街道社区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
五、基本保障
21.党组织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党组织每年工作经费3万元以上,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22.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城市社区每年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农村社区不少于5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23.社区干部报酬: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