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关于印发《龙会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会乡
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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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委发〔2017〕75号

各易地搬迁项目村: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龙会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顺利完成,为全乡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龙会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改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1341号)精神,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范、有序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我乡脱贫攻坚工作及“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了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搬迁条件和搬迁对象

全乡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是生活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实施对象须以“全国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锁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为准。

二、安置方式

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分散安置为主。

其中:旗杆坝村3户7人,谢家坝村5户15人,笕槽沟村6户8人,青龙咀村8户27人,张家山村3户11人,大地坡村2户5人。搬迁贫困人口通过统规自建、统规联建、村委会建设周转房、购房等形式进行分散安置。

三、相关政策标准

(一)安置点选择标准

我乡易地扶贫搬迁主要在本乡范围内进行搬迁安置,一般不跨乡安置。安置点选择做到“七靠近”:靠近乡政府、村委会;靠近学校、卫生院;靠近公路沿线;靠近新村聚居点;靠近小城镇;靠近特色产业园;靠近乡村旅游区。确保安置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有能带动搬迁农民脱贫致富的产业或土地。安置点选址坚持“五避开”: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避开规划控建区、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区、避开洪水易淹区、避开环境敏感区。

(二)住房面积和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搬迁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6人以上(含6人)的家庭户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50㎡。搬迁贫困户在场镇、城区购房的同样按此标准执行。建、购住房面积一律不得突破此标准,不得因搬迁新增贫困户负债。1人户的搬迁贫困户不再自己建、购房屋,由村委会统一按每人25个平方米的标准修建周转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易地搬迁贫困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址住房,才能入住新居、享受补助。

易地搬迁贫困户新建的搬迁安置房屋(包括统建、联建、自建)结构为砖混现浇,按Ⅵ度防震标准设防。房屋外墙统一风貌、刷防水涂料,内墙刷仿瓷涂料,水、电、光纤、照明、开关按室内需求布置齐全,大门为钢质防盗门,窗为铝合金或塑钢窗,厨房设灶台,厕所设蹲便器,达到入住标准。

(三)配套设施标准

配套设施要根据实际需要规划建设,杜绝基础设施过度投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贪大求洋,不面面俱到,不重复建设,尽量利用原有或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各村不允许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中新增负债。分散安置的根据安置地实际情况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以道路、饮水为主,省定贫困村可规划卫生室、文化室及公共活动场地(标准同集中安置)。

(四)补助标准

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差异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建、购房屋成本,超支不补。

1.建房补助标准。搬迁户统建、联建、自建房屋的按人平2.5万元给予补助,6人以上的按6人计发补助资金。

2.购房补助标准。易地搬迁贫困户购房进行搬迁安置的,在城区、场镇购房按人平3万元给予补助,在农村购房按人平2.5万元给予补助,6人以上的按6人计发补助资金。

购房时间认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才能给予补助。在城区购置新建商品房,凭经区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认定购房时间;购置二手房,凭合同、交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认定购房时间。在乡镇、村购房(含二手房),凭购房合同和项目乡村的相关证明认定购房时间。

购房证明材料:在城区购置新建商品房,必须有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购置城区二手房的,必须有交易合同、缴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在乡镇、村购房(含二手房),提供交易合同、价格认证或价值评估报告、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价格认证或价值评估报告和项目乡、村的相关证明。

3.投亲靠友补助标准。通过投亲靠友进行搬迁安置的贫困户,必须自建或购买房屋、产权明确,按照建房的标准同样给予补助。

4.配套设施补助标准。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安置搬迁贫困户的人数进行补助。分散安置的补助到村,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上审定,依据审计结果,按人平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补助。

(五)建设模式

分散安置的住房建设实行统规联建、统规自建,为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房质量,在充分尊重搬迁户意愿的基础上,可由乡村统一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搬迁房屋建设。房屋建设实行最高限价,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分散安置的配套设施建设由项目村按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实施。

(六)分散安置建设程序

1.分散安置住房建设。搬迁户提出申请,乡镇报送实施方案(表),区审核下达建设计划,搬迁户与村委会签订搬迁协议、建房承诺书,然后自己或委托专业队伍开展建房工作。村征得搬迁户同意后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的,须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建筑公司,搬迁户须与施工单位签订代建协议,方可开始房屋建设。搬迁户自己委托代建的,代建者须具备相应资质。禁止无任何资质的个人参与搬迁房屋建设。搬迁户自己修建房屋的,监理公司、规建办要加强技术指导,确保搬迁户按图施工,不擅自更改设计,不随意建设,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2.分散安置配套设施建设。

(1)配套设施资金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村先报实施方案,经区以工代赈办审核,报区领导审定后,区以工代赈办出具批复,项目村按批复方案直接组织实施,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项目村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进行资金结算。审计结果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结算、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结果结算。

(2)配套设施资金在20万元以上。乡村先报实施方案,经区以工代赈办审核,报区领导审定后,根据审定的建设内容由项目村聘请专业单位进行工程设计、编制工程预算,补助资金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不进行财政评审,50万元以上的须进行财政评审,区以工代赈办再出具实施方案批复,项目村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进行审计,补助资金在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项目村依法委托有资质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果送区审计局出具核查意见书,按核查意见书进行资金结算。补助资金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村向区审计局申请进行决算审计,按区审计局审计结论进行资金结算。审计结果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结算、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结果结算。

(八)资金拨付程序

1.自建住房补助资金拨付。建房补助由区拨付到乡,乡财政所直接打卡发放到搬迁贫困户账户上。项目启动后可预拨30%启动资金,房屋主体完工、经乡村验收合格拨付到70%,住房建设完工、搬迁户入住,经区以工代赈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且原房屋已拆除,拨付余下的30%。

2.购房补助资金拨付。资料完善、审核通过且原房屋已拆除,住房补助由区拨付到乡,乡财政所直接打卡发放到搬迁贫困户账户上。

3.统一建房补助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后可预拨30%启动资金,凡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停拨资金,待整改完善后再拨付,到工程完工拨付到70%,乡村初验合格,再经区以工代赈办、区住建局组织区级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群众领到住房钥匙拨付20%,剩余项目资金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再拨付施工单位。

4.配套设施补助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后可预拨30%启动资金,凡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停拨资金,待整改完善后再拨付,到工程完工拨付到70%,乡村初验合格,再经区以工代赈办组织区级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拨付20%,剩余项目资金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再拨付施工单位。

七、工作时间节点

2017年1月20日前下达搬迁任务,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2017年1月:完成安置点选址、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

2017年2月:分散安置房屋开工建设;集中安置完成地勘、施工设计、工程预算及财政评审工作,启动工程招投标工作。

2017年3月:完成集中安置的招投标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并启动集中安置点建设;分散安置完成配套设施的设计、预算及评审。

2017年4月:分散安置配套设施开工建设。

2017年7月:集中安置、分散安置房屋完工。

2017年8月:分散安置配套设施建设完工。

2017年9月:集中安置配套设施建设完工。

2017年10月:完成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群众搬迁入住。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工作运行机制。乡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各村支部书记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亲力亲为、一线指挥,对重点政策、重点环节、重点工作要亲自指导、亲自把关。全力以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搬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群众脱贫致富。

(二)强化常态培训

乡每年至少召开6次易地扶贫搬迁培训会。切实加大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努力提高各地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把握能力,真正实现“以培促学、以培促干”。层层传达压力,全力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防止在政策落地执行中走样、变形。

(三)精心组织实施

乡成立以党委书记牵头揽总的工作机构,与已成立的脱贫攻坚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合并推进,监督指导村上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安置方式项目村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切实加强项目安全施工监管工作,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完善工程保证金制度,分散安置的施工单位进场前须根据承建房屋户数按每户1万元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四)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风险防控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量大、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百姓关心、社会关注,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广泛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实行阳光操作。要坚持搬迁群众的主体地位,保证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不准干部大包大揽。要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乡纪委将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全过程监督,坚决禁止领导干部插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确保廉洁搬迁,防止房子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行为,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占用易地扶贫搬迁指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要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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