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关于印发《石桥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桥镇
发布日期: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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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委发〔201755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现将《石桥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7410

全区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我镇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分层分级、分口分类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我镇全面脱贫,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达川纪发[20171号)和达州市纪委监察局《全市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达市纪发[20178号)以及达川纪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桥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党委书记杨勇为组长,镇长唐军、副书记赵相贵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张成忠、纪委书记张卫、副镇长向禹林、侯育青、包月毅为成员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并由包月毅负责日常事务。

二、整治重点

根据省、市、区纪委安排部署,36月,我镇统一集中整治3个方面的问题。

(一)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

(二)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

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三)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

为。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三级联查”,建好“五张清单”。坚持脱贫攻坚主责单位自查自纠、镇扶贫办牵头全面核查和镇纪委监察办公室专项抽查的“三级联查”机制,建好责任、问题、整改、回访、问责“五张清单”。

1.制定方案,启动实施。各村(社区)要针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第一轮专项整治的相关问题明确责任人员、推进措施。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分层分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启动实施。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在420日前交镇扶贫办。

2.查自纠,建问题清单。4月,各村(社区)要围绕工作任务集中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举措、整改时限,务求整改到位。各牵头单位定期收集汇总全镇自查自纠情况及问题清单(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通知审签后报镇扶贫办。

3.开展核查,建整改清单。5月,我镇扶贫办将对辖区有扶贫任务的村和所属专项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核查,针对核查责任、核查问题及问题整改建立整改清单(附件3),并与核查人员签订责任书(附件5)。确保核查全覆盖、无漏洞。

4.督促落实,建回访清单。6月,镇扶贫办将针对核查责任、核查问题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回访清单(见附件4),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到位。

5.专项抽查,建问责清单。6月,镇纪委监察室将会同镇

扶贫办组织开展专项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责清单,厘清源头、溯查过程、倒查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主责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层层问责追责。对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二)健全“四项机制”,建好“四本台账”。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健全驻村联系督导、线索专项管理、监督执纪责任、定期通报“四项机制”,建好扶贫领域基础工作、问题线索、执纪审查、通报“四本台账”,让干部引起重视。

1.健全驻村联系督导机制。驻村组长对各个村开展“三摸一排”专项督导,即摸项目进度、摸资金落实、摸干部作风、排查一批问题线索,建立扶贫领域基础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全区脱贫攻坚工作“路线图”、“时间表”。

2.健全线索专项管理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扶贫信访室以及纪委监察室、驻村工作组等多方式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探究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逐一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台账由镇扶贫办进行科学规范,严格把握线索的实效性、典型性和连续性,实行由统一登记、统一交办、统一报结,做到挂号建账、对号下账、销号结账。

3.健全执纪审查责任机制。深化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

题专项查处行动,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反馈。推行执纪审查目标责任制、审查主办人责任制、执纪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执纪审查管理台账。镇纪委监察室将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扶贫办、信访办等办公室要组织定期研判分析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信访反映和执纪审查情况,通过上下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4.健全定期通报曝光机制。坚持每月点名道姓通报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定期向群众公开本镇执纪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建立通报曝光管理台账。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无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成效。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党支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整治紧紧抓在手上,不搞“权力下放”,不当“甩手掌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解决问题、转变作风、助推发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镇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同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压紧压实主责部门监管责任,会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持常态监督。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中,每个月要开展1次以上扶贫领域专项督查,扶贫专项牵头部门对所属扶贫工作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镇扶贫办组织开展对各村进专项督查。

(四)强化重点督办。镇纪委监察局在重点领域上,将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村(社区)以及部门开展重点督办督查,加强督促指导,加大督办力度。

(五)拓宽监督渠道。要坚持群众参与,及时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举报方式、整治成效等进行公开公示,邀请群众评判,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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