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2017〕25号
达川区扶贫移民局:
我乡2016年脱贫户的首扶资金区财政给我乡划拨了18.8万元,因区委、区政府给我乡的自加压力,要求我乡工人村和水口村两个贫困村摘帽,为迎接检查,我乡按照全乡2016年未脱贫的户数统筹规划后,实按2016年未脱贫户每户600元的标准发放,实际发放23.04万元。
特此说明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6015989号
网站标识码 5117030013
公安备案号:川公网安备 51170302000123号
维护电话:0818-513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