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关于印发麻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3-01
点击数:

柳府发〔20177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村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协管员,制定出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工作。

附: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31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简称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镇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达州市达川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集中高效地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3)科学评估、依法处臵。通过有效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质量监测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推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导致的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对公众健康有重大危害,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事故分级

1.事故级别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重大(II、较重大(III和一般(IV四级。

2.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省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臵的。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多人伤害,并出现多人死亡的;

3)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4.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I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多人伤害,或者出现死亡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人员伤害,但未出现人员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成立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应急处理指挥部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镇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镇政府镇长王华宁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王学洪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政府办、农技站、财政所、食药站、工商所、派出所、麻柳镇医院、保险站等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技站王大辉担任。

1.机构组成

镇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镇党委政府、农技站、食药站、三医院等组成。

2.机构职能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3.应急指挥部的设立、组成和职责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农业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应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4.事故预防、确认和报告

1)建立监测系统

镇党委政府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治、早处置。

2)建立报告制度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镇党委政府及农业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镇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

3)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质量安全事故;3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质量安全事故。

4)下级向上级报告

接到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党委政府(或应急事故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政府以及农业局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6)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1.级应急响应由镇党委政府、镇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2.镇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镇党委政府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镇党委政府区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紧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处置队伍和事故单位的处置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事件发生。立即组织对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镇区、影响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紧急处置,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方案,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六、医疗救治

立即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理

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2.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置工作,监督处置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

4.专家咨询

由农业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5.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变应急指挥部。

6.新闻报道

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7.应急响应终结

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处置终结,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镇党委政府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镇党委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镇党委政府变应急指挥部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八、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镇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2.总结报告

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改进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并抄送镇级有关部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