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府发〔2017〕28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危房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颁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危房的确认标准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在危房排查工作过程中,满足如下任何一个条件的房屋即可定为危房。
一是房屋结构分为钢混、砖木,指红砖砌墙用木做行条的、土坯、窑洞、泥草和其他等六种类型,发生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现象。
二是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的竖向裂缝。
三是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四是木结构房屋的主梁、屋架发和扭曲或木质构件已经明显腐朽、虫蛀等。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房倒塌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房防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服从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二、应急领导机构
一是镇政府成立危房应急工作组,在镇人民政府镇长的领导下,负责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如下:
组 长:李 秋镇党委书记
尹修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谭祖喜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琼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谯 斌石梯规建办副主任
李 嵩镇安监所所长
李劲杉石梯国土所所长
周 超供电所所长
谢林成石梯派出所所长
张朝平石梯中心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建办,分八个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谯斌同志担任。
(一)宣传动员组
组长:郭印
(二)转移安置组
组长:赵新斐
(三)安全保卫组
组长:李嵩
(四)饮食供应组
组长:任超
(五)卫生防疫组
组长:张朝平
(六)电力供应组
组长:周超
(七)车辆运输组
组长:宋映平
三、保障措施
1.运输车辆:转移安置车辆由车辆调度组织解决。
2.饮食供应:由转移人员备足食品和饮用水,后期由饮食供应组安排。
3.治安保卫:在安全保卫组总负责的前提下,有关村(社区)、镇级单位要成立由领导挂帅的看护组织,严格值班制度,搞好所负责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集中安置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由被安置的群众和公安机关组织联防,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防止趁火打劫。
4.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和指导全镇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各村(社区)都要参照《镇洪涝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预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与其它各组密切配合,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按照预案精心组织应转移的群众和企事业单位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安排好生活。
5.医疗防疫:由卫生防疫组负责,并组织卫生院和防疫站的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分队,深入到安置地点巡回检查,及时搞好疫病防治工作。
6.电力供应:由电力供应组负责,供电站要想尽一切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供电设备、线路的管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7.学生就学:转移的在校学生入学问题,由转移安置组负责组织。
8.通讯联络:由安置组负责,电信支局提供通讯设施。
9.宣传动员:由宣传动员组负责,由广播电视站和民政办负实施。
四、纪律要求
1.要服从命令,听众指挥。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抗洪抢险指挥部撤离转移的指挥和信号,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执行调度,对拒不执行命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2.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固树立防大洪、抗大灾的思想,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入做好撤离转移安置的详细工作。抓好各项保证措施的落实,保证撤离转移安置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
3.在紧急转移的过程中要以人为主,只能带简单的行李,确保转移过程中不死一人。
4.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亲自挂帅负总责,并逐级建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为完成撤离转移安置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五、预测和预警
镇政府要不断完善已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确保其正常运作,落实隐患点防灾预案、监测人和责任人,要在洪灾到来之前,第一时间通知危房户的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方,按时汇总、分析监测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组织地质灾害巡查,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生地质灾害时,镇政府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人员以及受威胁群众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密切关注区域内灾害动态,随时准备启动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下,知情人可以采用叫喊、打锣、吹哨等方式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群发出警示信息,通知相关人员紧急转移,随后向镇政府及镇国土所报告。
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监测员或知情人应当立即向规建办和镇政府报告,情况危急时及时向受威胁人员发出警报,接到报告的镇国土所和镇政府及时向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抢险措施。镇政府及规建办应当要向社会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或镇
规建办或通过110、119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
危房倒塌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危房倒塌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倒塌的房屋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保障
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并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1.基本生活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够得到及时医治。
2.医疗卫生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中毒急救等卫生应急工作。
3.社会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镇政府要动员、组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武警部队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
4.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国土所要对重要地质灾害点的避灾路线、紧急避难场所、应急措施等做出方案,对现场应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避免避灾不当或抢险过程中引发二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各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通信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议,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后期处理
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危房倒塌的由镇政府负责组织治理,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应急防治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石梯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