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2017〕7号
区政府法制办:
我乡收到达川府办函[2016]118号文件之后,乡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政府办工作人员对2016年12月31日前以木子乡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权限进行了清理,没有以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名义制发过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人民政府
2017年01月12日
主办:达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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