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府发〔2017〕46号
各村(居)委、镇级有关单位:
为能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性森林火灾事故,保护生态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森林火灾实行属地政府管辖,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因此,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扑救措施,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协作作用,确保整个过程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实现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扑救森林火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精心组织、科学组织”原则,扑救力量调配强调“专群”结合。
二、力量组织
1.镇干部成员组建一支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镇内森林火灾扑救力量的组织和指挥,各组成人员附后。
2.各有林村组建一支15-30人的应急扑火突击队:各队员应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由书记或主任带队及时赶到火场。
3.组建一支后勤保障队伍,其成员附后。
三、火灾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情况,必须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向镇政府或林业站报告。电话:3381035、13408184455、13308241567
2、森林火灾报告内容:
(1)火灾地点(包括发生火灾的村名、火场山地名等);
(2)起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和报告时间);
(3)火场的火情与火势情况(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等);
(4)组织扑救概况
(5)其它相关内容。
四、火灾处置
1、村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事件,必须马上向镇政府办公室或林业站报告。
2、火灾发生时,各村应及时通知火场周边或就近的村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扑火,应急队员在火场扑火时,必须绝对服从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成员的指挥。
五、组织指挥扑救程序
1、通讯联络。火场指挥人员应配备指挥通讯设备(包括手机、对讲机等),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火情和扑救进展等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将各阶段情况上传下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传达各级领导的命令和指示。
2、火场向导。各村要安排熟悉火场地形的村干部、护林员等人员做向导工作,并安排导路员,设置导路牌,在预定或重要的路口等候引导外调支援的扑火队伍,确保扑火队伍的安全和扑火过程的高效。为确保指挥有序、扑救有力,各森林消防队伍必须严格服从前线森林防火临时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3、火场处理。明火扑灭后,火场的监护由火场属地村村主干负责组织清理,严防死灰复燃,确保火场安全
六、前线临时防火指挥部职责
1、确定临时指挥的位置和指挥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扑救队员编组,安排向导,下达扑救任务,并与各消防队伍保持通讯联络;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合理部署兵力,布置扑救战略战术,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救火先救人”的原则,选择最佳时机、最佳路线,实施科学有效的扑救,保证重要区域和人员的安全。
3、组织老人、妇女、儿童等迅速撤离火场周边危险区域,确保其生命安全。
4、组织食品、水供给和各类消防器材的调配。
5、在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组织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
6、清点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火场。火场所在村、场在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应实行报备制度。
七、奖惩制度
1、对发生森林火灾时能按照本处置预案积极到位或在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2、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有直接责任的村主干、包村干部或相关单位部门、或因玩忽职守、组织救灾不力、指挥不当或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镇党委、政府将在区分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指挥部成员名单等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附件: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指挥:何彦(镇长)
副指挥:王晓艳(副镇长)
成员:陆家元(林业站职工)、杨勇(镇党政办主任)
杨积中(财政所所长)、陈毅(农机站长)、王典琼(民政办主任)、李波(双庙初中校长)、张强(双庙小学校长)、文安荣(映山学校校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陆家元(兼);
成员:李强(安监所长)、杨勇(司法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