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切实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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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7〕25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

新年伊始,H7N9疫情形势相当严峻,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关于进切实加强H7N9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金中华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余政江为副组长,综合办公室、监察室、财政所、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H7N9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由刘德安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活禽养殖场监管工作

镇畜牧兽医站要加强活禽养殖场监管,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宣传,与畜牧兽医站一道督促活禽养殖场开展好消毒灭源工作,并做好监管记录,落实好H7N9疫情“0”报告制度,凡发现禽大批量死亡和其它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三、加强禽类产地检疫工作

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严格按农业部《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活禽产地检疫工作,对检疫合格的活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活禽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经营者凭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运输、屠宰活禽。

四、加强活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的监督管理,成批量交易的活禽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或动物A),跨省调入活禽必须经四川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指定通道进入,并经指定通道签章后方可调入。

(二)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卫生、工商、食药、畜牧等部门开展禽市场巡查,按照职责分工,坚决禁止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禁止小家禽上市交易。各村、社区组织好消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当场天禽交易市场和禽屠宰场(点)散场后,务必要先彻底清扫,然后彻底消毒。

五、做好引进禽类监管

严格活禽调运管控,各村、社区要加强正面宣传,在当前疫情高发季节不得到省外引进禽类,引进禽类必须向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并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跨省引进种禽的必须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后方能引种。引进禽类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做好落地监管,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

六、落实好“1110”制度

各村、社区认真组织落实,制定详细方案,严格执行活禽市场休市、消毒制度,落实好相关部门“1110”制度: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措施。

七、加强病死或死因不明禽的无害化处理

若在免疫、检疫或其他环节发现病死或死因不明禽不屠宰、不运输、不销售、不食用,必须在镇畜牧兽医站兽医技术人员监督下严格按规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加大禽类监督执法力度

加大禽类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销售者)建立好进货台帐,保证活禽来源可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严厉查处运输、经营、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以及来源不明的活禽等违法行为。

九、落实监管责任

各村、社区务必要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H7N9防控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组织督促检查,对宣传部李、监管不到位,发现疫情不及时报告,慢作为或不作为的将追究相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

镇政府办公室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举报核查,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一旦发生疫情,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突发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和《达州市达川区畜牧部门应对人间发生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迅速、果断处置,严防扩散。镇卫生院、派出所、畜牧兽医站等镇级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各村、社区做好人员安排调度,随时调派人员处置紧急突发事件。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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