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2017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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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发〔2017〕24号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组织机构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金中华

副指挥长:余政江

成员:何小波、彭福建、张斌、刘小丽、王兆金、

朱爱平、郭德平、刘德安、万君、刘正军、

田先平、陈进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小波兼任,王海贤、易良平、彭福建、黎盛会为成员。

主要职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事故的报告时应做到:

1、了解火情详细准确情况后,立即报告指挥长,同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上下不间断联系,直到扑救结束。

2、提出“处理扑救方案”的建议。

指挥长应做到:

1、接到火情后,立即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通报火情事故情况,安排扑救山火工作。

2、掌握救灾情况(包括指挥员、扑火队伍、参加人员、扑救措施、火情发展趋势等)调度指挥救火工作。

3、根据需要,成立扑火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火灾查处工作组、善后处理组等领导班子。

(二)森林防火应急工作组

1、火情预测预报组

组长:王海贤

成员:林业站全体职工、各村护林员

主要职责:负责全镇森林火情的预测,保持与上级防火指挥部的联系,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火灾信息,做好火情调查,编写火情通报。

2、火灾救援应急组

组长:余政江

成员:林业站、安监所、城管中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动防火应急队参与重大火灾的扑救工作;救援指挥以所在村包村工作队长为主。

3、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王兆金

成员:党政办、财政所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区内群众的紧急安全转移,负责转移群众和扑火应急队员的基本生活及伤病防治,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交通、电力和通讯保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粮食、食品、燃料、物资、扑火工具等的调拨和储备工作。

二、紧急预案的启动

1、启动方式:办公室主任在15分钟内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向镇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向各村主要领导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同时利用各种宣传通讯设施,号召全镇人民紧急动员,自觉参加灭火战斗。

2、启动人员: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十分钟内,向指挥长报告;镇指挥长发布启动紧急预案的命令。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到岗到位。

(2)各村分管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到岗到位。

(3)村应急分队聚集待令。

(4)镇应急队抢火人员调度聚集待令。

(5)以失火点为中心,发布全镇扑火动员令,全镇各村应急队伍及扑火人员到岗到位,迅速组织扑救山林火灾。

(6)按照火情的发展,及时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增援。

三、扑火队伍的组成及调用

1、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30人的防火应急队,队长:余政江。

2、各村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现场指挥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森林扑火突击队,配置必要的扑火工具参加扑火。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老人、妇女和儿童参加。若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由镇主要领导向市政府报告请求驻军增援扑救,同时选好向导做好带路准备。

3、各单位、各村扑火灾突击队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器材,砍刀每人一把,手电筒每人一把,其费用由各单位、各村负责。

4、调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急队和其他村扑火突击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长下达命令,无论什么情况,各个应急队在接到调用命令后,必须按照命令到岗到位,其中属本村范围内的,一般在半小时内到岗到位。属本镇范围内的一般在一个小时内到岗到位。

5、镇、村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扑火人员所需要的食品、饮水、救护用品、照明设备等要确保供应到位。

四、火灾的查处及善后处理

1、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一般以森林公安为主,镇派出所配合,林业部门参加及时查明火因。火灾扑灭后,迅速查明损失情况,对肇事者和责任人做到处理,所有资料一律存档备查。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森林火灾发生、蔓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触犯刑律的,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2、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做好灾民的抢救疏散和安置工作。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人员医疗抚恤,按《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行。

3、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对火烧迹地实行林木补造。火烧木未经技术鉴定的不得采伐,已烧死的林木由林权单位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报批采伐。

4、由镇林业站牵头,加强对干部群众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主要进山路口及森林植被好的地方都要设立警示牌。以村为单位,定期召开广播会、户长会,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森林火灾知识的教育,力争从源头上治理隐患。

5、镇级单位站所主要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为所在单位和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村林业部门及护林员为具体责任人。发生重大森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严格追究各级领导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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