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关于2016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来源:河市镇
发布日期:2017-02-22
点击数:

河委发〔2017〕28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2016年,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三大战略,加快实现五区目标总的要求,以治理“五清五乱”等专项行动为重点,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激发全镇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根据《河市镇五治工程工作考评细则》(河委发〔2015〕16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城管中队等12个先进单位和5个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排名靠后的6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受到批评的单位引以为戒,知耻而后勇,迎头赶上,力争上游,为建设通畅、协调、绿色、安居河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先进单位

(一)一类单位

一等奖:城管中队奖工作经费3000元;

二等奖:南大街社区河龙村各奖工作经费2000元;

三等奖:长航街社区环卫所大乡村各奖工作经费1000元。

(二)二类单位

一等奖:新场社区奖工作经费1500元;

二等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工作经费1000元;

三等奖:食药站奖工作经费800元。

(三)三类单位

一等奖:新桥村奖工作经费1000元;

二等奖:新陶村奖工作经费800元;

三等奖:新勤村奖工作经费500元。

二、先进个人

熊明友、周代坤、万齐胜、陈代志、何德广各奖现金500元。

三、通报批评

一类单位:成都村、后街社区;

二类单位:区二中、镇中心小学;

三类单位:金马村、金湾村。

对以上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成都村、后街社区工作经费各1000元,扣减金马村、金湾村工作经费各500元。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河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