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二0一七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大树镇
发布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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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府发〔2017〕20号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四章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名单附后)。

二、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一)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的职责。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

2.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现场情况,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并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

3.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

4.承担同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镇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的组成(名单附后)。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镇政府办公室:

1.及时收集全镇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发布地质灾害灾情;

2.快速准确的向镇政府领导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为镇政府指挥抢险救灾提供建议意见;

3.协助镇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理有关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方面的文、会、事;

4.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5.会同国土、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等的安排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二)财政所:

负责及时筹集调度区政府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国土办:

1.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和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及时收集全镇地质灾害信息并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上报;

4.迅速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等级、规模和影响范围,根据灾情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

(四)建管所: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

2.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

(五)卫生院: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灾情缓解后,根据灾情情况,及时组织医护人员、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遇重大灾害应组建灾区临时医务所抢救、医治伤员,及时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六)广播站:

负责收集灾害性天气预报,提前、及时、准确地向全镇人民群众播放,提高全镇人民防灾意识。

(七)学校:

负责组织全镇各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理程序

(一)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辖区的村、社及镇人民政府报告。

(二)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应当根据灾情具体情况迅速做出危险性判断,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人警戒),及时动员受到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三)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及邻近区域的监测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进行监测。随时注意灾情变化情况,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四)无认发生哪个级别的突发性地质灾害以及抢险应急工作进度,均由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凡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由村主任、镇长发布灾害报警信号,采用鸣锣、广播、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灾区报警,撤离危险区受威胁的人员。

(六)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救灾,并成立灾区应急抢险救灾组、灾情调查与控制组、灾民安抚组。各小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在上报灾情时,做到数据、口径一致并及进准确上报。

(七)抢险救灾程序:首先要使遇险者尽快脱离危险,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其次是抢救个人和社会财产,尽量减少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1)抢救被淹埋的人员和正处在危险场地的遇险者。抢救方式包括自救、互救和他救,对保管员进行及时救治。

(2)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以及危险建筑物内的各类人员,安排好灾民的吃、住问题。

(3)做好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各类尸体,并进行防疫消毒,控制速发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蔓延。

(4)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

(5)组织自救,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

(八)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灾情已全部得到控制,危害性得到消险。

(2)灾情扩大的可能性已基本消除,无诱发可能。

(3)灾害现场的各专业应急分队已无应急处置行动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镇人民政府灾情调查组确认突发性地质灾害已具备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应急终止通知后,镇人民政府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灾情进行评估后,上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终止的信息。

五、培训和演习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和实战演习,以镇、村为单位,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每年至少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习。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2.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组成人员名单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唐艺(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平宣(镇人大主席)

成员:段述江(镇国土办负责人)

曾全(镇建管所所长)

杨正坤(镇安检所所长)

胡俊(党政办公室主任)

邓炜(镇民政办负责人)

郭正权(中心卫生院院长)

胡春华(镇水管站负责人)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人民政府

201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组成人员名单

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座机号码

队长李林君182822533333255033

副队长陈敏13981471058

段述江139814687003255925

员胡春华13882846848

邓印波13698111733

邓炜13700928687

刘刚13568160960

杨正坤13684211761

黄小敏1828225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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