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关于房屋安全管理排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双庙镇
发布日期:20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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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府〔2017〕43号

为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双庙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双庙镇镇长何彦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庞厚军同志任副组长,镇归建办、国土所、安监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归建办,由秦渔标同志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包括全镇范围内所有正在使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农村土坯房和新村聚居点,重点对以下房屋进行检查:

(一)已鉴定为C、D级的危险房屋;

(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砖混(砖木)结构房屋;

(三)使用年限未超过20年,但是承重构件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基础出现变形的,木结构出现腐烂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混凝土梁、板、架、柱出现酥裂的,抹灰突然大面积脱落的,新近出现门窗突然不能自由开闭的;

(四)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排查、鉴定的房屋。

三、检查内容

(一)D级危险房屋内的人员是否已全部撤离;

(二)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被完全拆除,存在危险隐患点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措施排除危险;

(三)房屋是否出现结构裂缝、沉降、倾斜等危险征兆;

(四)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非住宅房屋,是否超过其鉴定年限;

(五)房屋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措施的落实。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2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3月10日-20日)

1.镇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2.镇归建部门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排查阶段(3月21日-3月20日)

1.以村、社区为排查单元,组织人员对属地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排查或自查,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2.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送房屋安全自查情况,并填写《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

3.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镇归建、国土等单位出具《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由相关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各村、社区负责督促有关当事人按照治理意见进行整改。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镇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区,农村偏远山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严格检查,强化监督。镇房屋安全排查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村、社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制度,跟踪指导。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和镇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以书面形式报镇房屋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村、社区工作的跟踪指导。

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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