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关于转发《2017年达川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龙会乡
发布日期:2017-04-10
点击数:

龙府发〔2017〕62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各企业:

现将《2017年达川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龙会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达川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精神,结合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2017年达川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为保障,以抓住易发事故的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注重执法效果,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氷平,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值班人员、班组长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强化“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所有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着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一是始终把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的宣传教育贯穿于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始终;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卡和风险公告栏;三是督促企业为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四是做好停产后复产(工)的全员安全教训培训工作。

(二)严格节后复产(工)安全工作。一是依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7〕24号)精神,切实落实好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工)和复产(工)的安全工作;二是依据相关程序组织复产(工)验收工作;三是规范停产(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三)切实抓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利用微信助力监管平台及时发出异常天气预警提示;二是加强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对弃土场、边坡、井下水患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汛期值守、巡查等制度。

(四)深化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防边坡坍塌、坠落、物体打击等为重点,加强对不按照开采设计组织生产、台阶不规范、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和不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作业等进行重点整治。

(五)力争建立监控设施。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露天矿山在矿区生产作业场所建立监控设施,做到全方位监督各个作业现场;井工企业进一步完善“六大系统”确保完好率达90﹪以上。

(六)开展地下矿山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专项检查。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必须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必须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出现报警严禁进入。必须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七)加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安全管理。以防井喷失控和防硫化氢中毒为重点,会同区经信局对全区井控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加强钻井、完井、修井、试油(气)、采油(气)等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健全完善井控管理制度,落实高含硫气井放喷点火等处置措施。建立石油天然气安全管理台帐。

(八)严格控制矿山现场作业人数。地下矿山按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每个回采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露天矿山安全警戒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

(九)落实非煤矿山两个100%。一是非煤矿山企业100%签订矿山救护协议;二是非煤矿山露天企业100%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以及井工企业100%配备矿山开采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小型矿山至少配备1人,中型矿山至少配备2人,大型矿山至少配备3人。

(十)加强矿山技术基层管理。按照《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技术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达市安监〔2016〕161号)的精神,加强并落实矿山技术基层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配备采矿工程、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水平,进一步推动中小矿山购买第三方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及时填绘更新矿山开采实测图纸,完善矿山基本信息系统填报、隐患排查系统录入等。

(十一)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延续工作。一是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到期的进行延续达标工作;二是对已达标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凡安全标准化已严重降低的企业,报请市安监局撤销已达标等级,并责令停产整顿。

(十二)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一是继续开展专家“会诊”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是明确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差异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微信助力监管措施;四是推进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正确运用《四川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定期对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分类分级、重点监管、绩效评估、统计分析,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即将下发的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初步建立起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和信息平台。

(十三)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作为重点行业的非煤矿山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责任保险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替代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让保险公司组织专业人员更深度地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

(十四)严格依法执法。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非煤矿山“五项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15〕92号)和区监察局行政权力平台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杜绝执关系法、执人情法。真正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闭环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十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