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委发〔2017〕48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和达川委办《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川委办发[2014]6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四川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乡党委、乡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管行业就要管安全。
第二章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分工
党委书记张博: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与乡长同为全乡安全生产责任人。
党委副书记、乡长鲁勇:主持政府全面工作,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黄河:主持人大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机关内务、政法、综治、防邪、依法治理。分管乡农技站、司法所、依法治理办、大调解中心。联系林业站、兽防站、水利站、派出所。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
党委副书记潘小红: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统战、保密、档案、民宗、外事侨务、基层活动建设。分管工会、团委、妇联、党政办、党建办、老协。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映: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政协、机关效能建设、宣传、“三资”托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治工程)、场镇管理。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潘飞:负责武装、民兵预备役、脱贫攻坚、民政、残联、统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旅游、文联、社科联。分管乡征兵办、扶贫办、计生办、民政办、残联、文广站。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
党委委员、副乡长聂炯:负责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国土、建设、信访维稳、食品药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工商联、投资促进、金融工作。分管:安监所、交管办、国土站、规建办、环保办、就保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协助潘小红同志做好党务、组织工作。联系电管站、邮电所、信用社。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
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维稳一岗双责。
第四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政府车辆的安全管理、指导、后勤、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办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乡纪委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财政所: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乡财政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安(办)监所: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全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乡安(办)监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交管办:负责辖区内道路、车站、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交管办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全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等。社事办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国土所:负责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预测及防范等安全管理工作。乡国土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规建办:负责建筑施工行业,建设安全管理,燃气安全、危旧房安全管理等工作。乡规建办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农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病虫害的防治、农用机具、农用车、沼气等安全管理工作。乡农技站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卫生院:负责药品卫生、医疗、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乡卫生院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文广站: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安全管理工作。乡文广站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乡中、小学校:负责学校及学生安全。协助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运送学生车辆工作,制止车辆在学校门口非法载客,中小学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