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7〕50号
为确实做好本乡地质灾害的临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群测群防、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本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统一领导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总指挥:鲁勇(乡长)
副总指挥:潘飞(副乡长)
成员:曾义伟(财政所所长)
刘超(民政办负责人)
王裕权(农技站站长)
陈伟(规建办负责人)
王学容(水管站站长)
邹伟(卫生院院长)
刘长春(安监所所长)
刘凌霄(派出所所长)
石继刚(国土站站长)
刘家成(电管站站长)
各村村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主任由朱红聪担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818-3599047。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应对本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根据险情,启动应急指挥程序,确定并发布启动临灾应急预案命令;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参与本乡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2、办公室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分析和上报地质灾害的相关信息,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地质灾害警情;为指挥部提供信息、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隐患点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村、社两级应急组的工作信息发布等。
3、各成员单位职责:
乡人民政府的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工作组)的建议,及时划定本乡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负责对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报告;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成立临灾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协助村委会对村民进行妥善的安置和转移,并依据抢险救灾的客观需求,适时调整应急预案所设立的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职责:负责本乡各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核实、分析、处理和报送;负责对各村进行应急调查、灾情监测,并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协助乡政府、现场指挥部选定地质灾害紧急避难场所;协助民政部门进行灾害损失核查;负责地质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会同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村村委会的职责:组织危险区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实施强制性避灾疏散,确保无一户,无一人遗漏;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的原则,要派专人对地质发生变化区域进行动态监控,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预警监控工作,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发现隐患点变化明显立即上报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并和国土资源管理所,成立联防队,24小时值班,防止发生偷盗、失火等事故。
民政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救灾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调拨;负责制定各村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实施应急救助灾民款物的分配;负责完成各村的灾情核定、灾情评估、灾害损失情况的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灾民的转移、安置;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下拨和管理。
财政所的职责:负责保障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需要和乡政府的决定,及时编制经费预算,落实所需经费,并确保经费及时合理使用于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建设所职责:帮助各村制定和实施灾后重建计划;协助交通、派出所等部门实施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农技站职责:负责指导各村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水管站职责:负责排除各村因地质灾害诱发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潜在隐患;组织修复受灾村民的饮水设施,保障各村村民生活用水。
卫生院职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准备实施伤员救治,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指导各村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安监所职责:负责各村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乡政府完成向各村周边矿山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抢险应急的其他有关工作。
派出所职责:负责提供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治安保障;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各村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完成各村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
供电所的职责:负责各村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各村群众的电力供应。
二、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立即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应急结束
(一)地质灾害现场处置完毕,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得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基本恢复正常生产生活,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二)制订几套具体针对于各村村民的安置方案,上报区人民政府;
(三)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四)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核实和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并迅速组织实施。
(五)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适时进行修改。
(二)本预案解释权归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