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府发〔2017〕18号
为落实防洪防汛岗位责任制,规范防洪防汛值班管理,严肃防洪防汛纪律,保障防洪防汛工作及时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起止时间
1.汛期值班为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2.非汛期值班与突发事件值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二、防洪防汛纪律要求
1.防洪防汛值班实行领导值班和值班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并能在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赶到汛期现场处理事务。
4.接到防洪防汛预报、超警戒水位或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洪防汛突发事件时,值班领导、值班工作人员应驻守现场或值班室。
5.值班工作人员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时,不得擅自处理,并立即报告值班领导。
6.防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认真负责,值班期间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喝酒和打牌娱乐。
三、汛期值班职责
1.密切监视实时雨水情况、掌握当地防洪防汛现状和动态,包括了解当地水文气象部门预测、暴雨分布和强度、洪水预报和警报、工程安全监测情况、现场调度运行情况等信息,并做好值班记录。
2.汛期值班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3.汛期办公室主要负责上传下达,了解项目防洪防汛抗灾情况,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及时汇总上报灾情。
4.遇到突发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处理,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5.各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应移交值班记录和详细通报发生重要情况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等。
6.值班人员应做好接收电话的详细记录及防汛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
四、其他事项
1.对值班不到岗或提前离岗的,每次罚款100元。若因此造成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信息处理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失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3.值班领导因公出差、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根据领导值班表以此类推交换由下一位领导值班。
4.各值班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时,由各办公室安排其他人员替代,并告知当班领导。
5.值班工作人员应根据防洪防汛值班安排表的要求提前通知下一班的值班人员按时到岗。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