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虎让乡
发布日期: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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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府发〔2017〕24号

各村(居)委会:

2017年,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达川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一)2016年地质灾害情况

2016年,我乡境内曾多次降大雨和局部暴雨,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和暴雨时期,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陡坡和地质构造活跃地段,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特征。致灾原因主要是降雨和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乡村两级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明确,防治措施到位,认真执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没有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的损失。

(二)2017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决定因素:乡境内地质构造处于新华夏系川东褶皱地带,地层出露在中生界侏罗系以及新生界第四系堆积物,岩层走向多为东北向,岩性以砂、泥岩为主,地质条件(岩性)和自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容易诱发地质灾害。

2.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和特点:乡内气候属川东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的特征,但降水时空分配不均,汛期降雨集中、雨量偏大极易造成洪涝,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3.气象预测:根据达川区气象局发布的《2016年度短期气候预测》:初夏(5-6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雨量5月份偏少,6月份正常略偏多,5月上旬前将出现第一场大雨,5月上旬开始有20-30天夏旱,部份乡镇偏重;6月份部份乡镇将出现暴雨天气过程。盛夏(7-8月):气温7月份正常,8月份正常略偏高,35℃以上的高温酷热天气接近常年,降雨量7月份正常略偏少,8月份偏少,7月下旬开始有25天左右伏旱时段;7-8月有2-3次暴雨天气过程;部分乡镇有洪涝发生。秋冬(9-12月):气温9月份、10月份气温正常略偏高。

4.灾害监测与险情发展:通过监测,全乡2个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危害20人以上)的稳定程度都差,主要分布在虎溪村猫金寺地质灾害点和罗庙村龚家沟地质灾害点,在汛期极易继续加剧灾害的发生。其余的一般地质灾害点,遇到暴雨天气也容易发生地质灾害。

5.地质灾害发生的种类(类型):2017年度,预计我乡地质灾害发生的类型主要是滑坡和崩塌。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历年来我乡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对各灾害点进行预测分析,今年汛期内,乡内各村均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范围和威胁对象是:

(一)灾害危险区。通过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程度进行分析,确定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共有2处。主要危害对象是人员、房屋和公路。主要分布在虎溪村猫金寺地质灾害点和吊岩子村的铧头嘴地质灾害点。

(二)高坡陡山区。因我乡地层岩性以砂、泥岩为主,高坡陡山若遇暴雨容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危害对象是人员、房屋和公路。主要分布在罗庙村梯子岩地质灾害点和七行村陡嘴地质灾害点等村。

三、重点防范期

今年5~10月为主汛期,是暴雨集中出现的时期,易造成山洪灾害同时诱发滑坡、崩塌等类型的地质灾害,因此,5~10月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

乡成立以张渊乡长为组长,副乡长石章飞、国土所何林建为副组长,蒲正强、何晓波、李春银、王明,陈国华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认真组织排查隐患,科学制定避灾及治理方案,增强预防灾害和治理灾害能力,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切实加强领导,将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发放两防“明白卡”

在汛期来临前,国土资源所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分析,认真填写《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将两防“明白卡”发放至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负责单位和受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对灾害体有足够的认识,认清自己的防灾工作责任,提高警惕性,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避让措施,以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在汛期要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险情的巡查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3小时之内迅速报告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620164。

(四)依法防治地质灾害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国土所报告,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国土资源局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地质灾害应急措施

1.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保证。乡人民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达川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2.明确应急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协助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规划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协助区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经委、公安等部门,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区气象局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协助通信、交通部门要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依法实施监测,建立警示标志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内,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二)完善监测网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乡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从乡到村要落实到专人。国土资源所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信息进行反馈,人员为各村(社区)主任;各社(组)负责对本社内的地质灾害点隐患进行跟踪监测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人员为各社社长。同时,在灾害危险点所在的院落确定1~2名有责任心的村民为信息反馈员。

(三)加强领导,落实监测预防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55号文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乡对村(居)委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由乡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委签订《虎让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个人)承担治理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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