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事务管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的通知
来源:虎让乡
发布日期:2017-02-24
点击数:
虎委发〔2017〕14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提升村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增强村级“两委”班子合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推进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建设进程,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经乡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村级事务管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请各村(社区)务必遵照执行。

一、主要内容

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社区)监委会监督。

二、决策事项

1、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决策和实施。主要内容包括:①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的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②村(社区)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等;③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④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⑤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⑥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报批;⑦计划生育、农村低保、五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惠民政策和制度的落实;⑧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⑩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支出;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

2、村(社区)党支部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提议: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违背群众利益的事项;容易引起矛盾纠纷且不符合多数村(居)民利益的事项。

三、决策程序

1、村(社区)党支部会提议。对村(社区)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乡的要求,符合本村(社区)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具体而言,提议前:①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议事事项;②科学论证,规范政策审核;③制定初步方案,报镇党委批准、备案。提议中:①书记主持支委会并介绍情况;②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③支委表决提案,形成决议意见。提议后: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

2、村(社区)“两委”会商议。根据村(社区)党支部的初步意见和方案,由支部书记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具体而言,商议前:①书记、主任沟通提议内容;②发放书面议题,两委成员酝酿。商议中:①书记主持“两委”会,并通报提议意见;②“两委”充分讨论,可邀请专业人士参加;③修改补充完善方案;④“两委”表决方案,形成商议案。商议后:党支部主动做好未同意“两委”委员的工作,征得支持。

3、村(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三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应到会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社区)“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修订完善方案,同时组织党员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具体而言,审议前:村(社区)“两委”传达议题,党员思考,并了解民意。审议中:①召开党员会,书记主持,村(社区)主任通报意见、方案;②党员讨论,完善实施方案;③表决实施方案,形成审议意见。审议后:①“两委”修改完善方案;②党员深入群众中宣传、动员、解释。

4、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委会主持,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具体要求为,决议前:①要告知决议事项的内容;②召开预备会,告知决策动因、决策事项;③征求党务村(居)务公开监督人员意见。决议中:①村(居)委会主任主持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②接受代表咨询,做好详细记录;③进行表决。决议后:①通过的事项做好宣传和对不同意见的解释工作;②未通过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重新完善进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程序。

5、决议公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必须进行公告。公告可采取书面、广播等形式实施,文字公告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居)民小组党务村(居)务公示栏公布,并在公开栏旁边设置意见箱,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过程中,要做好解释工作;对公告内容确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布。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中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进行全面修改的,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决策程序。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发挥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居)委会及时进行公示。具体要求为:①村(居)务公开监督人员审核审查实施结果;②公示内容要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③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由村(居)委会3日内给以答复;④对村(居)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居)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提交党员大会审核,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7、村监委会监督。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要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要结合村(社区)组实际,建立管用、简洁、高效的监督长效机制。对决议事项和实施过程中监委会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村(居)民提出的疑义和意见,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待查清问题后及时反馈,确保村级重大事项能够依法、有序、科学、高效实施。还要负责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实事求是地向全体村民公布,作为每年民主评议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依据。村级民主自治决策的重大事宜,还须接受上级党委监督,确保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督查指导

乡党委、政府不定期深入村(社区)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村(社区)必须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村级“三资托管”制度,严格履行村(社区)“三委会”负责人定期汇报、承诺述职、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

五、责任追究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四议两公开一监督”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此项制度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