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川民发〔2016〕7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精准,我乡决定在全乡开展一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清理时间
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15日止。
二、核查清理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底,已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
三、核查清理的内容
1.已死亡的;
2.正在服刑的;
3.原未成年现已满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除外);
4.有生活来源的(国家给予的社会救助资金,优抚资金,补助资金,基础养老金等除外);
5.16至60周岁恢复劳动能力的;
6.有法定赡养人(不管男孩、女孩都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且有供养能力的;
7.同时享受五保供养和低保或孤儿政策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是为了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实现应退即退,真正形成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各村、乡社会事务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清理内容、工作步骤以及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入户调查。各驻村干部要组织调查核实人员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逐一入户调查,按照核查清理内容逐一核实。对群众举报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要重点调查,认真核实。
(三)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各驻村干部要组织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继续保留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予以取消农村五保供养资格,并填写《达川区2016年度农村五保对象核查清理(取消)人员花名册》。
(四)张榜公示。乡社会事务办汇总各村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在乡人民政府、村委会设置的固定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会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纳入五保的原因,公示时间为7天,并公布监督和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情况作好记录并调查核实。乡社会事务办对继续保留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对象,在乡、村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审核确认。乡社会事务办对本辖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情况逐一审核后,将取消人员进行汇总,经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负责人、驻村干部分别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切身利益,乡社会事务办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核查清理工作。
(二)各村要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并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管理机制,定期复核供养对象,努力做到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推进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乡社会事务办、区民政局将对各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清理工作不重视、工作敷衍了事、搞形式走过场导致清理不彻底的,骗取农村五保供养金的,干扰农村五保供养管理秩序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虎让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