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7】15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单位:
现将《重点林区专职巡山(生态)护林员月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重点林区专职巡山(生态)护林员月度考核
实施办法
一、本考核管理办法年度考核实行100分制。
考核等级划分为:考核结果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足额计发管护报酬;80分(含80分)—90分的为合格,按比例扣减管护报酬,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发放管护报酬。
二、巡山护林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职责履行(40分)。其中:
1、上岗巡护(20分)。管护人员坚持持证上岗,经常性的巡山护林,特别是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本责任区重点地段、重点时间段必须到岗到位的得20分,每抽查发现一次的,扣1分。
2、管护宣传(10分)。积极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书写护林防火宣传标语的得满分。本辖区内全年有效宣传标语不得少于30幅,每下差一幅扣0.5分。
3、巡山记录与报表(5分)。巡山日志记录清楚,保存完好并按时上交检查的,或按期上报林业报表的得满分;无记录本或有本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含报表)扣1分;巡山日志或报表记录不清、或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
4、通讯畅通(3分)。全年保证通讯联络随时24小时畅通的得满分,考核抽查当天内多次拨打关机的,或当天多次拨打接通后无人接听的不得分,当天拨打有3次以上无人接听的扣1分。
5、积极配合(2分)。主动接受上级检查,或发生森林火灾、林木乱砍滥伐等情况后及时协调查处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二)管护质量(50分)。其中:
1、森林火灾(30分)。积极开展巡山护林,加强火源管理,巡护范围内无火灾的得满分。全年内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且县林业局以上部门(含县局)先知情的,扣3分,隐瞒不报的加扣2分;乡镇及林业站先知情的,扣2分,隐瞒不报的,加扣1分;发生森林火情的,主动上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加扣0.5分。
2、乱砍滥伐、盗伐、野生动植物保护(10分)。全年无重大乱砍滥伐、盗伐、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得满分,每发生一次5立方米以下(含5立方米)林木案件或恶劣野生动物案件的,扣1分,5立方米以上林木案件的扣2分。知情不报且县局以上部门先知情的,加扣2分;乡镇及林业站先知情的,加扣1分。
3、毁林开垦、乱占林地(5分)。全年无一例案件的得满分,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的扣1分;知情不报的,加扣1分。发生重大案件的,扣2分,知情不报的,加扣1分。
4、森林病虫害(5分)。发生森林病虫害不及时上报的,扣1分,不协调配合防治的,加扣0.5分。
(三)会议、学习培训考勤(10分)。
积极参加林业知识培训学习,全年参加会议无迟到、早退的、或无故没缺席的得满分。全年每发现一次迟到、早退的扣1分,无故缺席的扣2分。
三、加分。
1、对巡山护林积极有功,各大项考核指标均达95%以上的,且全年无一例山火、乱砍滥伐、盗伐、偷拉盗运、野生动植物破坏、毁林占林等情况的,一次性加3分。
2、对护林防火扑救、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查处等配合有重大贡献的,一次性加3分。
四、以上各项扣减分均在本项分值内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五、本办法由林业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