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印发《达川区福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福善镇
发布日期:2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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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7]58号

各村(居)委员会、镇级有关部门:

《达川区福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达川区福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了增强全镇防汛抗旱抢险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达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抗旱指挥部),由福善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利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镇武装部、安监所、财政所、广电站、水管站、农技站、卫生院、国土站等单位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及日常事务。

成员单位职责:

武装部:负责组织制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的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抢险任务。

派出所:维持灾区正常秩序,确保抗旱设施正常使用及救灾物资安全,防止各种纠纷。

安监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管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水管站: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和水资源量的调控和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所辖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并督促实施;负责全镇河道管理及河道清障。

农技站: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镇农业灾情信息;

建管站:负责场镇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修建、维护管理及防洪抢险。

民政室;负责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管理使用工作;组织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

国土站: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和全镇《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编制、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山地灾害地易发地带的监控和治理工作。

广电站:及时报道防汛抗险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抗洪抢险工作。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小组

汛情预报组:由防汛抗旱办牵头,水利站、广电站组成;

文秘与灾情搜集组:由镇党政办牵头,水利、国土、农技部门组成;

抢险救援及治安保卫组:由武装部牵头,派出所、预备役部队组成;

工程抢险组:由水利站牵头,建管、国土等部门组成;

救灾安置组:由民政办牵头,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组成;

电力、通讯保障组:由供电所牵头,广电、电信等部门组成;

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广电站参加。

届时所涉单位全部紧急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办公室电话迅速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服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

紧急防汛抗旱期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可以依法调用防汛抗旱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及人力等社会资源,采取一切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安全,降低财产损失。

三、应急响应

(一)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①发生超标准特大洪水;

②多个河流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

③河流干流;

④小(一)型以上水库垮坝失事;

⑤发生全镇干旱或特大干旱。当全镇连续4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为-89%;土壤相对湿度为35%以内;大田缺水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80%,成灾面积达到60%以上,有80%以上的人畜饮水困难。

2.Ⅰ级响应行动

在国家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发出红色警报。指挥部主持会商,镇防汛抗旱成员参加,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指导。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镇防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到灾区开展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①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

②河流干流;

③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④小(一)型以上水库发生危及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垮坝失事;

⑤发生区域旱灾或严重干旱。当全镇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为-50%至-80%;土壤相对温度为40%以内;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50%,成灾面积达到40%以上,有40%以上的人畜饮水困难。

2.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发出橙色警报。镇防办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指挥成员单位。镇防指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旱情变化,在12小时内派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指挥部根据预案启动Ⅱ级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三)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①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②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或严重洪涝灾害;

③河流干流;

④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危机枢纽安全的严重险情、重要山坪塘垮坝失事;

⑤发生干旱或中度干旱。当全镇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为-31%至-50%;土壤相对温度为50%以内;大田缺水率达到3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30%,成灾面积达到10%以上,有20%以上的人畜饮水困难。

2.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发出黄色警报。镇防办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镇防成员单位。镇防指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Ⅳ级响应行动

镇防指发出蓝色警报。镇防办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所在村(居)委会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2)当河道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坝,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有关规定,镇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

2.渍涝灾害:当出现渍涝灾害时,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与防洪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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