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2017年狂犬病防制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福善镇
发布日期: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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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7]47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犬只免疫:犬只免疫率达100%,做好犬只免疫登记。

(二)犬只审批登记:农村养犬由村委会初审登记,报镇政府审核发证,审发率达100%;限养区养犬由公安部门审核发证,审发率达100%。

(三)严格控制养犬密度,限养区的每户村民只能养犬一只,镇辖景福公路沿线、场镇风景区为禁养区严禁养犬。

(四)犬只拴(圈)养: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不得进入公共场所,拴养犬只绳链不超过3米。

(五)犬伤暴露者伤口规范性处理率100%,免疫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狂犬病的预防控制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据统计,全镇养犬数虽然较去年大幅减少,但是拴养率仍然较低,无主野犬咬伤人数较多,犬伤后引发的矛盾纠纷上升,各村(居)委会要提高认识,成立狂犬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灭犬队伍,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要解决狂犬病防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真正做到“有人干事,会办事,干成事”,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杜绝狂犬病在我镇发生。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各村(居)委会要认真摸清犬只底数,按时上报镇狂防办。卫生院要加强犬伤患者的预防性医疗处理、狂犬病疫苗注射、狂犬病人的诊治工作,全面落实“管、免、灭”等防控措施,尽职尽责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狂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狂犬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宣传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宣传的重点人群是广大村民、学生和老人。具体做法是:镇政府召开狂防工作专题会议,镇狂防办向各村免费发放宣传单,村(居)委会将宣传单发放到各户,分管领导在光纤电视上作工作专题讲话,开办狂防专栏,书写宣传标语不少于3幅,公路沿线及各村不少于7幅。学校要将狂犬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在学生中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之能广泛传播到千家万户,以此调动广大群众积极融入到此项工作中来。

三、工作安排

(一)2月底,按照镇上的要求,进行狂防工作整治,召开狂防工作会议。

(二)各村(社区)于3月10日前完成犬只调查摸底,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三)3月11日至4月11日,各村配合畜牧站对犬只进行免疫、挂耳牌。

(四)4月底前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犬只及游荡犬只进行捕杀。

(六)10月底前工作总结,并对相关资料建档归卷。

(六)11月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狂防工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狂犬病防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阻力多,各村(社区)、镇级部门务必克服畏难情绪,落实犬只“管、免、灭、预”综合防制措施。

一是严格犬只审批办证制度。控制犬只密度,坚决杜绝一户多犬和禁养区不禁养的现象,并以村为单位做好犬只管理档案,镇政府负责辖区犬只审批办证管理工作(含辖区内厂矿、企事业单位)。同时对准养犬只由畜牧站免疫。

二是严格犬只拴养。拴养率达100%,杜绝和减少犬只伤人(畜)事件,切断狂犬病传播途径。

三是加大犬只捕杀力度。镇、村(居委会)建立灭犬队,镇政府灭犬队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3310034),并受理投诉事宜,灭犬队常年开展工作,坚持巡视并接受举报,发现违规违章犬只及时组织捕杀,凡是未经免疫的犬只,一经发现立即捕杀,捕杀的犬只一律深埋,严禁剥皮、出售、食用。灭犬队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产生不稳定因素,在灭犬工作中出现的纠纷案件,由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五、责任追究办法

(1)凡养犬户所养犬,发生犬只伤人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养犬户负责,对伤人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继续实行狂防工作督查考核和问责制度,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镇政府将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将严格按照《达县狂犬病防制责任追究办法》(达委办发[2010]47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村(居)委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坚决遏制狂犬病,为构建和谐福善做出最大努力。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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