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府发[2017]45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镇动物疫情稳定,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统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间为春季3元10日至4月30日、秋季9月10日至10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一)防疫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5种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防疫工作重点: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继续做好小反刍兽疫和H7N9禽流感的防控;加强布鲁氏菌病、山羊痘、炭疽、乙脑等人畜共患病及其它常见病的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边境接壤地区和规模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监管。
二、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开展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当前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防控基础设施落后、防控经费紧张、防控力量不足、畜禽养殖量大且存在带毒现象、动物进出频繁等防控压力,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做到“五个必须”(必须召开会议;必须下发文件;必须下拨经费;必须与村签订责任书;必须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强化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督促各村(居)民委员会,从村级公共运行维护机制资金列支1500-2000元用于防疫开支,保障工作开展。
三、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抓好集中免疫,确保免疫密度
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要把强制免疫放在防疫工作的首位,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认真落实免疫责任,突出抓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在抓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抓好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H7N9禽流感等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小反刍兽疫、链球菌病、圆环病毒病、生猪腹泻病、山羊痘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制。畜牧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强制免疫效果评价,采取随机抽检的方法,及时了解掌握各村强制免疫情况,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及时加强免疫,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抓好消毒灭源,阻断疫病传播
在防疫集中免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即: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术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全镇全年必须开展两次集中消毒行动。各村(居)委会要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发动群众搞好畜禽圈舍及饲养环境的清洁卫生,采用科学方法,规范消毒操作,切实落实消毒措施,真正从源头加强控制,阻断病源传播。
(三)抓好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化解疫情隐患
要按照定点、定期、定量、定性的“四定”监测模式,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和强制免疫效果,科学评估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和防控效果,科学预测发展趋势,为疫病扑灭提供依据。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常态化管理。一旦突发疫情,按既定的预案、规范、程序,及时科学处置。
(四)抓好动物卫生监督,促进工作开展
要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屠宰场(点)的监管,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5%以上;二是加强产地和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现场检疫,实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规范记录动物检疫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建立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免疫反应死亡动物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禁止乱抛、乱扔病死动物尸体,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四是加强跨省引进种用、乳用等动物的监管,严格执行检疫审批、落实全程监管和隔离观察制度,严防外疫传入,确保清净无疫。五是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强化防疫责任,增强履职能力,确保防控实效。
(五)抓好宣传培训,提高防控意识
各村(居)委会要以《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疫宣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和防疫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技术水平,规范防疫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防疫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成工作组深入村社、社区、养殖场等,加强对防疫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问效。镇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全镇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对思想麻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