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关于统一开展学校卫生消杀工作的通知
来源:麻柳镇
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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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滩府发〔2017〕44号

大滩乡中心校、幼儿园:

针对当前疫情态势,为切实抓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

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达州市达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卫生消杀活动的通知》(达川爱卫办发〔2017〕3号)达州市达川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关于统一开展学校卫生消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开展卫生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范围

辖区内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及民办幼儿园)。

二、消杀内容

预防性消毒杀菌,蚊蝇,蟑螂,白蚂蚁等有害生物。

三、消杀时间

2017年3月22日至5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次卫生消杀活动,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给予保障。消杀的重点是:教室、宿舍、食堂、办公室、厕所、垃圾池、过道、走廊等公共区域。要做到“四坚持”和“四不漏”,即坚持使用国家允许的高效低毒药物、坚持科学正确用药、坚持突击消杀和日常消杀相结合、坚持常年监测监督,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公共场所和区域,使“消、杀、灭”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落实好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杜绝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此次统一卫生消杀工作。

(三)达川区民爆公司有害生物防治分公司(区消杀站)具

体实施此次统一消杀活动,必须使用国家允许的高效低毒药物,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使用税务发票。

(四)乡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将在卫生消杀活动期间,将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统一消杀活动和消杀灭效果进行专项检查,对拒不参加此次统一消杀灭工作的学校,导致“四害”密度超标和传染性疾病流行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大滩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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