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关于狂犬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石梯镇
发布日期: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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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发2017〕33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单位和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乡狂犬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五四乡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卫生院、乡畜牧站、学校、驻乡民警、乡广播站、乡财政所、各村(社区)委员会为成员。乡狂犬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狂防办,办公室主任由兽防站站长兼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乡狂犬病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视疫情情况及时报请区狂防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处理发生犬只伤人和家禽的恶性事件,2小时内报告乡防狂领导小组;督促犬伤患者及时就近就医、定时全程注射狂犬病疫苗;发生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1小时内报告乡防狂领导小组,不得瞒报和谎报,不得越级上报。

乡卫生院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注射;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病人救治、疫情统计、监测,做好狂犬病病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监测。

畜牧站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开展动物带毒情况调查研究;兽用狂犬病疫苗血清学、安全性检测;负责家畜狂犬病疫情统计、监测、犬伤家畜登记报告,对捕杀的犬类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师生狂防知识健康教育,在全乡各中小学校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健康教育课。

派出所协助查处拒绝、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协助我乡各村(社区)犬只捕杀工作;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强制隔离治疗和死亡后尸体强制火化;负责维护收治狂犬病病人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广播站负责做好狂犬病预防知识的媒体公益宣传工作。

财政所负责全乡狂犬病防制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的预算落实。

二、应急措施

1、凡辖区内出现恶犬伤人,各村(居)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报告乡狂防办,并及时对犬伤患者及时送乡卫生院,按规定疫苗、规定程序进行预治和接种,并处理好相关的矛盾纠纷。

2、组织专业打狗队对疫点周边半径3公里区域内犬类全面捕杀。

3、在畜牧站的指导下对捕杀的犬类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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