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7〕3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农发〔2016〕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管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明确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员及其职能。
一、成立管村乡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肖 雄 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秦大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 员:李仁华 乡农技站站长
阮述平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确定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名单(村主任):xx村xx(村主任)xx村xx(村主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由李仁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段波、郝剑平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事宜及农产品抽样检测等工作。各村相应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室,办公室设在村委会,由各村村主任担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
二、明确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职责
建立本村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生产主体花名册,指导和检查本村农产品生产主体投入品使用和生产过程田间档案记录;承担对其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管;负责向村民宣传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协助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开展工作,完成区、乡交办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