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关于杜绝铺张浪费取消村(社区)组生活招待费、规范差旅费、会议费的通知
来源:渡市镇
发布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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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780

各村居)委会

为了经一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杜绝铺张浪费,经研究决定:坚决取消村(社区)组生活招待费。希各村(社区)组遵照执行。

一、正确认识取消村(社区)组生活招待费的意义。

执行八项规定以来,我镇仍然有部分村(社区)组发生生活招待费,有的用于招待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有的用于村(社区)组内部自我招待,有的甚至搞假招待,乱招待,挥霍村财大吃大喝,严重破坏了村(社区)组干部形象。村(社区)组招待不仅阻碍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并且滋长了奢靡之风和腐败现象,取消村(社区)组生活招待费,既是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化解各级债务、加强“三资”管理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组干部要消除各种思想障碍,形成广泛共识,扎扎实实做好取消生活招待费的工作。

二、明确取消生活招待费的内容。

列为取消的村(社区)组生活招待费,是指村(社区)社组织因各种原因招待各级干部以及村(社区)社干部因开会、办公、出差、学习等,一律不得报销生活招待费,确需就餐的,费用自理。

三、规范正常的开支渠道。

村(社区)组干部因开会、办公、出差、学习、等正常误餐的,实行午餐补助。

伙食自理。午餐补助标准为:10/天(在渡市镇范围内)。在本村(社区)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的,可以发放会议补助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0/人次。村(社区)组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等,一律不得报销生活招待费,其出差费用,填制差旅单,并附车船费(出租车除外),住宿费发票凭票报销。到本镇以外出差、学习的,需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并在报账时附审批单。误餐补助省外不超过120/天,住宿费省外不超过120/晚,省外公杂费不超过50/天;区内误餐补助不超过50/天,区内住宿费不超过80/人。晚,区内公杂费不超过30/天、人,在本区城内有住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省内区外(区内系指达州市城区含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误餐补助不超过80/天、人。住宿费不超过100/人、晚,公杂费不超过40/人、天。凡包吃、住的会议、学习等,不得再报销误餐补助、住宿费。

四、全镇全面清理外欠生活招待费

各村(社区)社全面清理外欠生活招待费,有能力一次性结清欠账的,尽早结清。虚列历欠生活招待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未结清欠账的,要与债权方协商,做出还款计划。不在帐内应付款中反映的债务,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五、本通知从四月一日起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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