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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府发〔2017〕13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防范风险事故的能力,切实增强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能力,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6〕120号)的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考核和实施意见。
一、实施内容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系政策性保险,其险种为中国人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承担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相应责任。
(一)参保对象。出生28日以上,70周岁以下。户籍在达川区的农村居民人口、城镇居民人口,户籍不在达川区但长期居住在达川区境内的常住人口均可投保。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为一年,为避免保险纠纷的发生,每年以4月1日为承保生效日,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三)缴费标准及保险金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保险总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身故保险金1000元。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机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考核,由镇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镇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
(三)考核办法
1.凡是完成指导参保金额20%及以上的,按完成数7%兑现工作经费;凡是完成指导参保金额40%及以上的,按完成数8%兑现工作经费;凡是完成指导参保金额60%及以上的,按完成数9%兑现工作经费;凡是完成指导参保金额80%及以上的,按完成数10%兑现工作经费;凡是完成指导参保金额100%及以上的,按完成数13%兑现工作经费。
2.凡是完成数低于指导参保金额20%的,不兑现工作经费,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附:1.2017年麻柳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7年麻柳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导性目标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